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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前瞻:如何解开农村改革的死局

加入日期:2014-1-9 15:49:57

  本文作者为思势金融(MFI)江勋。文章内容主要基于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仅作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很快将面世。我们已经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听到了它的某些音调。

  我们认为,即将发布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其重要性可与1983年之《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可比。即将启动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将是继1950年土地改革、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五次重大生产关系变革。

  因此,MFI团队特在此时间将最近一段时间高层五次会议(12.3中央政治局会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和城镇化问题的论述拉通起来研究,以农村工作会议为回溯起点,完成了一组研究。

  本篇为第一篇,回溯研究基础上对一号文件的主要方向进行了探讨。下一篇为《如何重建我们的家庭与乡土》。

  是为MFI2014年的第一组战略性政策研究。

  近期的5次高规格会议必须组合看待

  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历史上最长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1995年,历时5天。与此相比,今年并不显特别,但是本次农村工作会议规格之高,为近20年来罕见,只有1994年可比。

  本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7常委全部出席,近20年中,也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只有1994年可比。1994年之后,一直到2012年,一般只有一位中央领导(一般为主管农业副总理)出席会议,在有些重要的年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会议期间接见与会者并发表讲话,如1996、1997年、1998年。上一届政府的历年农村工作会议,除了2011年为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讲话外,其他均为副总理回良玉出席。2011年会议全面回顾了新世纪以来的农村工作成就,有其特殊意义。

  2013年的农村工作会议7常委全部出席,显然非常罕见。其延续了12月12日至13日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高规格。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前后相续,其精神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亦一脉相传。

  因此,这三个会议应结合起来领会。就我们理解,将久拖不决的城镇化工作会议安排在三中全会和农村工作会议之间进行,并赋予同一规格,这一安排别有深意。实际上,12月3号中央政治局会议某种程度上又是三中全会的前奏。尤其考虑到其会议主题为“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和听取第二次全国土调查情况汇报”,那么在12月份,就极其紧凑的连续开了四场级别最高的会议,此番力度亦十分罕见。

  这四场会议对农业、土地、城镇化的探讨具有深度交集,凸显了将这三个问题一体化处理意图。作为一组会议组合,显然意味着一个共识拟合的过程,拉通四场会议的公报,我们可以发现在城镇化问题上分歧仍然很大,如城镇化会议对三中全会中涉及到行政区划改革和社会福利并轨的内容未能明确,并适当放宽了建设土地供给,但在农村工作会议中又相当特别的提出了城镇化建设2020年3个“1亿人”的目标,这显然是一个新共识,可算一退一进。

  四场会议通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划定了两条红线,即粮食安全问题和债务风险可控。但中央和地方在这两条红线之上的博弈选择截然不同。这其实就是我们在前期研究中对城镇化分歧的一个解释,即城镇化到底是一个农村问题还是一个城市问题?我们需要期待的就是,接下来将要推出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之间如何进行关系处理。

  三农问题天平在发生倾斜

  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公报看上去落子不多,出来之后并没有引起重视,阐释也少。实际上该会议完全不乏重要信号。

  此次会议的主题面为近年最多,涵盖了粮食安全问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谁来种地”问题、农村社会管理等,之前的工作会议一般围绕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展开。上述主题实际上系统的探讨了三农问题的路线和政治地位问题。值得注意是,本年度会议并没有按照常规对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部署。因此,此次会议实质上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农业部分的延续,是一次共识拟合和政策定调会。

  公报中显示,如此重要的会议上并没有三农综合改革省区的相关负责人发言,而2012年度的会议中,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山东、四川等6个省有关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了发言。这或许并不意味着分歧少了高层可以直接拍板,而是分歧太大,许多事情无法展开讨论。

  我们注意到近来的会议也很少再采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两个内涵十分模糊从而常常沦为城市单方面扩张理论工具的提法,坚持采用了“新型城镇化”的提法。

  实际上“城镇化”也是一个筐,我们在之前的研究中相当明确的提出了“城镇化”内涵不清导致路径不清的问题。到底是农业现代化支持城镇化,还是工业化支持城镇化?这个问题始终存在争议,也可以视作城市和农村两种利益根深蒂固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实质上是中国面临的乡村危机和制造业危机的集合,因此城镇化既不是一个纯粹的工业再扩张问题,也不是纯粹的农业安全和农村治理问题,而是试图同时解决两个问题。虽然“城镇化”备受争议,但是似乎又找不到更好的表达和路径来中和这个矛盾。此前的多次几次重要会议都是一锅烩,两边讨好。但本次农村工作会议显示天平已向农业倾斜,大集中被一定程度约束。

  会议延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将粮食安全问题摆在首位,措辞非常严重,“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说明粮食隐患已经不是隐患了。决策层显然认为原因是种地农民越来越少,因此开出的药方并无新意,“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搞好粮食储备调节”、“增加粮食投入”,即要地方提高粮食储备收购价格。我们又回到了1978年和1993年启动改革时候的囚徒困境。

  每一轮系统性社会改革之前都会出现一轮粮食产出危机,而改革又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基础,因此首先需要解决粮食问题,无一例外是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如1978年到1984年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了67%,但这反过来又推升了整个社会物价水平,并且会显著的破坏改革的节奏。我们从下面这个图中可以观察到这个关系。显然,我们正身处的第三轮市场化改革也面临粮食产出危机。对照下图建国以来粮食产量曲线,我们就知道所谓粮食生产“11连增”达6亿吨并不足喜。

  这绝非是偶然的关系。那么,是农村产出问题导致了工业产出问题吗?我们的看法是,每一轮农村改革的积累被工业剥夺一空的时候,系统危机就来了。就本轮而言,粮食生产本就利润微薄,前十年税费改革和农民工工资上涨积累的财富,近两年也被四五线城镇的房地产吸得差不多了。

  因此,农村需要新一轮的改革,释放所谓的“改革红利”。对农村而言,改革红利就是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

  所以,当下热烈讨论的土地确权问题并不新鲜,早在1978年搞大包干时代就讨论过。1978年-1983年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原来的队社资产一分为三:土地使用权归农民,集体生产资料归乡镇企业,土地所有权归一个虚拟的集体。这带来了农业11年的蒸蒸日上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1988年发生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农民集体的土地非农用权利逐步被政府和开发商占有,表面上是要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际结果却是农民的地权越来越小。横贯90年代,农村改革并未停止但均蹈覆辙,水利市场化改革、村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粮食储备体制和顺价销售、教育医疗市场化、两田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社改制等,农民共同体解散,集体消失了,土地所有权失去控制,前后十四年逐渐建立了强政府、强市场、弱小农的格局。由于内需过度削弱,1998年后系统性危机爆发。2002年之后,以税费改革为开端,启动了一轮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改革,补充了农民的基本福利缺口,同时提高了土地拆迁的补偿水平,废除《收容法》,放宽了户籍控制。

  但显然,强政府、强市场、弱小农的格局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民的产权尤其是土地权利依然是失控的,教育权更为削弱,组织权受到下乡工商资本的很大冲击。一旦外需遇到瓶颈,事实证明我们的内需依然羸弱。

  那么,如何进一步扩充农民的权利?我们现在站在十字路口。无论是智囊还是决策层都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路径选择:一是进一步坐实农民的土地产权,激进的方式就是私有化,并配套废除户籍制度;二是回归统分结合的集体经济制度,在过度“分”之基础上加强“统”,重建集体产权主体;

  这两条路径无论在意识形态还是经济理论上的冲突都非常大。这些裂痕均体现在了12月以来的五次高层会议中。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本次农村工作会议期间,对农村工作方向显然又经过了一轮讨价还价,并且仍将继续到今年一号文件出炉为止。

  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且用意识形态的逻辑划定了红线:“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并明确提出了“落实集体所有权”,183决议中并没有这两个提法。但同时,183决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又都进一步的将农民的土地产权从“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扩充到了“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即所谓增加农民财产权。

  显然在大原则上,自由派智囊失去了主导权,更多体现了体制内和基层学者的主张。那么建立在私有化基础之上的激进户籍制度改革也将降温。受此影响,农村工作会议对“土地流转”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在183决议中,明确提出的是“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其含义是,动用财政政策手段将农村盛行的口头、熟人、随机流转拉到公开市场,与外来资本对接,从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但农村工作会议放弃了这个提法,而是“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个提法包容了农村的弹性的流转方式,并且强调了土地承包权的主体不可更改。183决议鲜明的鼓励农地集中搞规模化,这个导向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消失了。

  由此也导致了“农村经营体系”的不同,也就是农村工作会议专门提出的“谁来种地”的问题。该问题从最表层透露出路线之争。

  十八大中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质上是把“农业工业化大生产”和“回归小农业兼业复合型生产”的矛盾路线糅合在了一起。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村工作会议则是“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并在“谁来种地”环节相对应的提出“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农业现代化的定义“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都抛弃了“适度规模”提法,加大了规模鼓励,但本次会议重新提出“经营规模适度”。

  三次会议下来的变化是明显的,不再提“专业化”,“组织化”的载体争议很大仍未确定,“社会化”资本被进一步的限定在服务体系,“规模”重归“适度”。可以认为,经过连续的讨论,中央的农村思路有了很大变化,放弃了工业化生产的路子,更鲜明的回归和尊重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合理性。

  那么,如何实现“统分”结合?183决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并通过允许财政对接的方式,相当于间接承认了专业合作社的一定的集体地位。但农村工作会议反而没有明确,而是提出“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这意味着183决议的方向存在重大争议。真正能承担统分功能的新型主体还没有浮出水面,它既不是农民、专业大户,也不是十八大提出的家庭农场,也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主张的专业合作社,也不是规模化的企业。那么它会是什么呢?

  我们预期将是以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综合性合作社为主体。

  “落实集体所有权”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理论和实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多年,统分结合,实质上统分两虚分为主,“落实集体所有权”是对“统分”的制度确立,对“统”的重建,对已经原子化的农村生产者的再组织,因此也是继1950年土地改革、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五次重大生产关系变革。

  农地问题如何渐入死局

  “统”“私”之争,似乎已经看出眉目。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中央为什么一步步倒向了统,而放弃了私?难道私有化不是更符合扩张城市化和农民财产权、农业现代化的诉求吗?

  从自由经济学角度,私有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和伦理;从系统论看,在目前国家资本主义为主导,农民极其分散凌弱的市场基础中,私有化又是危险的,如果整个市场规则是畸形的,你越给的多,弱者可能失去的越多,产权越明确,效率越低。此种看似不合逻辑不道德的逻辑却是真实存在的。

  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益等权利,还通过“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取代结平衡账,间接将土地变成农民的私有产权,此外还改善了农民的生存权、受教育权、自由流动的权利。其结果是农民数量从7亿增加到了9亿,边际劳动生产率提高了4倍,农村的相对衰败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大量的土地被抛荒闲置,城乡收入差距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1扩大到了3.2:1,农村的乡土体系已经瓦解(我们将在下一篇详细叙述这个瓦解过程)。

  如果政府不打算改变国家资本主义模式及一系列垄断制度,则单纯对农民个体进行赋权可能都将让利益结构更为畸形。1988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构建了此套体系之后,80年代赋予农民的产权和自主权遭受巨大削减,90年代的农村赋权是失败的,上面已经讲过。2002年后十年,上一届政府为农村税费、社保体系、征地补偿、土地流转、农村工业化、农民工权益耗费大量心血,以巨大的财政支出为代价,中央三农支出高达5.87万亿,2012年一年的中央财政支出高达1.23万亿比1993年-2002年累计支出还多,若按照央地至少1:1配套计算,则上一届政府累计投入近12万亿,是前十年的5-6倍,但城乡收入差距整体从90年代的2.5左右飙升到3.2的水平,粮食产量增长26%,从财政效应看,一亿元财政支出激励的粮食增产量已经从2004年的2.58吨下降到了2012年的0.14吨,趋近于0。本次农村工作会议仍然强调地方要有政治觉悟扩大投入保障粮食安全,并提出中央负主要责任,意思是说,地方财政已无以为继,中央要占补贴的大头。但显然这也是无法持续的。所以,从效率上说上一届政府的农民赋权也走入了死胡同。

  因此,基层学者有足够的经验宽度反驳自由市场主义者,如果完全将土地确权给农民,看上去很美,但很可能把农村最后的家底掏空。本届政府已经明确为农民增加农地抵押、担保权能,表面上赋予了农地资本化的权能,也很可能将本已破碎不堪的土地关系弄得更为错乱而难以有效整合。

  我们不能否认农民赋权让部分农民深受其益,但它们集中在城市郊区,占比不超5%,是一个体制暴富阶层。主张私有化的智囊们的证据,都建立在城郊经验之上,成都的城乡统筹实验所谓的“成功”也建立在此基础上。以此来推导全国改革显然是个乌托邦。一个反面例证就是同时进行的重庆改革,因为中心城市无法拉动过量的农村,而基本宣告失败。

  这的确像是一个死局。一切不以增强农村内生动力,而试图以“慈善扶贫”为本位的改革,都将走入死胡同。这就是本届政府重视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确权扩能、基本建设用地流转、城乡统一的建设土地市场等。如果不改变围噬农村的市场结构体系,这些改革亦会走入迷宫。

  那么,追求集体产权重建是否能解开这个局?

  如果抛开意识形态论,改革开放以来没有解散集体经济的大寨村、华西村都活的很好;这说明,集体经济组织的确在组织生产、提高效率、整合资源、保护权益、基础建设、社会治理上有很大的作用。经典经济学对农业最大的误解是,将土地视作一种生产要素或曰生产资料,但实际上土地是一种先天生产资源,由于成本的不可测,农民对土地投入的自由选择权远远小于经济学家们的方程式。自由分工的市场只存在于像美国这样戮尽原住民,地广人稀的后天性农业体。在不公平的市场选择中,自然的工业反哺农业也只存在设计中,实践中从来不存在。

  中国的人均耕地介于日本与欧美之间,决定了中国既不是走美国大工业化的路径,也不是完全走日本小农协会化生产模式,因为集体主体较之日本农业协会,本身就是一个产权主体,具有某些资产的处理权。

  但它的特色也正是它的困境。我们最关心的是,未来作为集体产权主体的合作组织是否具有政治属性,如何与基层行政管理理清关系。现在各地存在的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沦为行政力量和工业资本下乡套利的怪胎,以后的综合性合作社或农村股份公司如何摆脱社区机构的行政干预?又如何能规避华西村模式带来的权力寻租?这正是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及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问题,也是成都改革中浮现出来最突出的难题之一。

  中国城镇化有三座大山:农民工、贫民窟、小产权房。

  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城镇化目标是是:“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突出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解决贫民窟和农民工的生存权,但是如果既要把1亿非农人口放进来,又要推掉城市贫民窟,那么这些弱势群体住在哪里呢?执政者显然想继续把城市而贫富二元冲突隔离在城市以外,那就只能继续转嫁到城市郊区和乡镇里面。那么,这就必然涉及到小产权房问题。

  在目前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中,小产权房也是一个死局,大部分收益归国家的征地制度无法持续;在私有化的路线上,小产权房似乎有光辉前景,大城市郊县的动能最大,长远来看极不公平。集体经济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产权理论,将小产权房的完整产权纳入集体资产负债表,收益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级分享,从而为两条水火不容的路找到一个折中的方案。

  我们认为这是中央提出重建集体产权主体最深远的考量。

  但它的实施难度也是非常之大的。农村土地需要重新确权,甚至重新分配,新的城郊区域的土地产权已经被肢解和实质分离,需要重算历史的旧账,整合难度很大,城郊的农民也有足够的动力反对产权收归集体。所谓统分之争,实质是一场5%农民和95%农民之间的路线之争。另外,基层政权体系和财政体系需要相应改革。至于意识形态上的争议自不待言。

  最大的阻力可能来自地方政府和既得的强势资本,它们既不想承担城市资本下乡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因而需要集体组织,又不想把强权而来的收益和积累切一大块给集体经济。

  从总体上,拉通十八大以来的历次讨论,尊重现有条件、回归统分、约束过度规模化生产、强化农业组织能力和内生能力、生态化可持续化,已获得高层的重视,改变了此前私有化产权一体化产业化一边倒的局面。

  最终,我们可能将在一号文件中被迫接受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要重塑农村家庭的组织抵抗能力,又要兼顾城市工业资本的要素掠夺需求。我们推测,可能中国会出现土地流转的双轨制。

  在不改变粮食、土地、金融、人才的国家专营体系,也就是国家意志仍然需要维系大工业对农村的积累剥夺机制的基础上,这可能已经算是摸到天花板的改革方案了。彻底的农村改革,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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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搜狐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