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在地方展开公务员津补贴情况调研,并将着手起草方案,未来的方案将针对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岗位津贴分别做出规范。
公务员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津贴差别可能很大,这也是公务员收入差别的原因之一。在短期内,规范津贴制度,以及令其不断透明化,会有效弥合不同区域不同岗位公务员间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行政体系的稳定性。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将地方对公务员发放津贴的权力上收,仍需谨慎。对一些地区而言,这可能意味着当地部分公务员的收入锐减,如果缺乏硬性监督机制及领导问责制,那么,可能会使其单位的小金库更为“隐秘”.众所周知,小金库并不鲜见,在每年的审计工作中都会公布出一些单位小金库,其作用主要就是平时用作一种单位内部的福利发放的。除此之外,令人担忧的还有,如果一些岗位的公务员工资减得太多,那么他们会否又向市场伸手呢?政企关系的厘清,正走在一个方向正确的途中,但也不排除途中的一些“荆棘”影响航向。在三公支出被极力约束之后,一些职能部门的开支则转向了一些国企来承担。
所以,规范津贴制度还需更大的智慧,并不是将权力一收了之。并且公务员收入中的“灰色收入”,如何应对,如何改革,也是个“硬骨头”。在斩断职能部门对市场不必要的“手”、厘清政企关系,推动政府转型的前提下,公务员收入的合理化,还需与干部制度改革相结合。
我们现在的政府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党管干部体制和公务员管理体制,这两套体制都很必要。因此,应坚持在党管干部的基础上,进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可考虑政务官与事务官职位管理体系的分离,前者应是政治家,主要职责在于协调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强调领导智慧与能力,这类职务更适用于任期制,这也应是党管干部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后者则应属于技术型官员,可考虑采取终身制,强调公务员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及自身专业技术能力等,对这类公务员应实行分流管理,而不是单纯的行政级别管理,在分流管理基础上进行政绩考核、能力评估。
对于前者,一些腐败现象与灰色收入的根源在于,一把手权力太大,掌握人事权和财政权,如果通过用人制度改革,把一些过大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则非常有意义。而对于后者,主要在于提高其行政效率,规范化他们的工作与市场的关系。如此灰色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在坚持党领导的大原则下实行政务官和事务官用人制度的适当分离,是可行的。最终,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将会起到一个更强硬的监督与保障,为公务员改革的其他部分保驾护航。(编辑 刘晓忠)
作者: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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