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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新股发行询价须肩负起应有使命

加入日期:2014-1-20 15:14:55

  1月8日起,IPO重启后的新股正式登台亮相。不过,从目前公布招股说明书的IPO公司来看,公司质量问题让市场担忧,甚至存在“问题”公司。虽然这些IPO公司都经过了去年的专项财务检查,但有的公司仍然出现业绩变脸现象。如陕西煤业2013年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61.64%、环比下滑65.73%。预计2013年四季度净利润仍有51%至55%的同比下降,并预计2013年全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2%至45%。这些问题成了笼罩在新股头上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这是IPO新政下出现的新情况。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做出判断。要求投资者自己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这就意味着证监会不对上市公司质量把关。如此一来,类似于新宝电器这种近年来营收几乎不增长,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于政府一次性补贴的公司;类似于我武生物这种主导产品单一、技术含量不高的公司;类似于全通教育这种过度依赖于中移动的公司出现在IPO的舞台上,这些都不足为奇,这样的公司以后还会有更多。
  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公司的长驱直入,投资者只能接受这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新股发行的询价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项工作将决定投资者以怎样的价格来买进这些问题公司的股票。如果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买进股票,那么这些IPO公司的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反之,如果投资者仍然是以较高的价格来买进问题公司的股票,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大了,它将带给投资者极大的投资风险。因此,新股发行询价工作责任重大,而对发行价格把关的事情也就只能拜托给询价机构了。
  其实,在确定新股发行价格问题上,《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还是做出了有利于降低发行价格的决定的。比如规定,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剔除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不过,仅仅依赖于这一规定,要想把发行价格降下来其实并不容易。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粉饰下,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友情报价下,发行价格偏高仍不可避免。虽然最高报价会被剔除,但总体报价偏高剔除不掉。
  这种情况已经得到了询价结果的初步证实。截至1月8日,共有四家公司经过询价确定了新股发行价格。其中新宝股份定价10.5元/股,对应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0.08倍;我武生物发行价为20.05元/股,对应市盈率为39.31倍;纽威股份定价17.66元/股,对应市盈率为46.47倍;楚天科技发行价每股40元,对应市盈率为31.50倍。四家公司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了36.84倍,这样的市盈率水平明显偏高。尤其是纽威股份作为一只沪市新股,发行市盈率高达46.47倍,不仅远远超过了沪市上市公司平均10余倍的市盈率,而且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通用设备制造业(C34)”的平均滚动市盈率33.85倍的水平。新股发行询价并没有肩负起应有的使命,IPO新政仍然没有改变新股高价发行的事实。
  当然,在整个IPO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寄希望于新股询价来改变新股高价发行的格局,这未免有些强人所难。不过,就新股询价来说,确实可以做得更好一些。比如目前对于报高价者只是将其剔除,同时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实际上在这个环节可以更深入一些。比如,第一次被剔除者可以按照该规定办理;但第二次因为报高价被剔除,则应予以警告;第三次被剔除,则取消网下询价资格与配售资格三年。如此一来,询价机构报高价就不能不有所克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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