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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公告编号:临2013-03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3-032号《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关联董事张有喜、张忠义、武望国、刘敬、曹贤庆回避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3-033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