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指出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近年来,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落实《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法定职责,促进证券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会正式成立了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制定并颁布了证券纠纷调解相关制度,建立了协会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参与、会员单位配合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
一、完善技术手段,充实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工作
2012年7月份以来,协会在网站上设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专区,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及调解中心与地方协会协同工作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系统,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聘任了199名证券纠纷调解员,初步建立了一支覆盖全国的、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协会积极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和“信调对接”机制的建设,同时已经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了仲调对接合作协议,与证监会投保局就行业调解机制和12386投资者投诉热线受理机制的对接达成了共识,并积极与证监会信访办研究信访工作与行业调解工作的对接途径,大力支持地方协会建立诉调、仲调和信调对接机制。协会还积极探索创新行业调解的形式,牵头成立了补偿工作协调小组,促进相关机构协同完成平安证券通过补偿基金补偿投资者损失并与投资者达成和解的工作。
从去年7月份在线申请平台开通以来,调解中心通过平台共接收了100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受理了其中的65起纠纷,在地方协会的配合下,成功调解了36起纠纷。2013年1月到10月,全国36家地方协会通过接听电话、处理投诉函等方式受理了610起证券纠纷申请,调解成功了580起纠纷。
二、发挥自律管理优势,形成特色鲜明的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 “统一协调,属地调解”。协会充分发挥地方协会在区域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与全国36家地方协会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使协会主导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可以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
二是受理渠道和形式多样化,方便投资者申请调解。投资者可以通过协会网站上的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网址:http://www.sac.net.cn/hyfw/zqjftj/zxsq/)向调解中心提交证券纠纷调解申请,申请方式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投诉电话和投诉函等多种方式直接向所在地区的地方协会提交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及时便利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设置简易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受理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后,首先由调解中心或纠纷属地地方协会工作人员督促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即对纠纷进行简易调解处理。对于简易调解处理后未达成和解的调解案件,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向调解中心申请进行普通调解,调解中心批准后,才进入下一阶段的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的普通调解过程。
四是纠纷调解不向投资者收费,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协会本着公益性原则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经济地解决与证券经营机构间证券纠纷的途径。
五是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协会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作为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及其各地分支机构,积极响应协会的倡议,建立公司客户投诉与协会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尽量通过行业调解方式解决证券纠纷。证券公司还通过公司网站与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的链接,并在业务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加入行业调解等方式。
三、完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
一是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形成证券纠纷调解长效保障机制。在调解服务不收取费用的背景下,通过设立调解专项基金,解决调解工作经费问题,使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三项对接机制”,不断提升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是扩大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式,支持行业和解。引导和协助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与投资者的群体性纠纷。
四是借鉴国外调解实践先进经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尝试开展证券纠纷仲裁服务,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