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陕西证监局立足监管一线,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事前保护与事后救济两方面出发,通过建立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从事前保护出发,陕西证监局着力构建涵盖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律组织及投资者等“五环节”的多层次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监管机构方面,始终保持对证券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2013年,办理各类稽查案件21起,采取监管措施9次,下发监管函件51件,向其他部门移送案件14件,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方面,组织辖区上市公司签署《陕西上市公司诚信公约》,督促上市公司制定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2013年辖区分红金额同比增加15.39%,推动辖区全部上市公司开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狠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督导机构充分披露影响客户权益的各类信息,确保把适当的产品、服务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自律组织方面,积极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协会利用网站平台资源,公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及时发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黑名单;投资者自我保护方面,明确投资者教育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尽社会责任,积极组织各机构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和投资者教育“进社区、进高校、进企业”活动,提升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从事后救济出发,陕西证监局积极建立包含和解、信访、调解、仲裁、诉讼以及法律援助等“六渠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方面,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客户纠纷协商和解常态化;信访方面,制定实施全员信访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和回复投资者投诉事项,2013年信访数量明显同比上年下降16%;调解方面,指导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协会联系电话,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纠纷调解渠道,已成功处理多起纠纷;仲裁方面,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仲裁纳入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条款,与省法制办和8家仲裁机构建立了联系机制;诉讼方面,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沟通机制,就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案件与西安中院共同研究,使148名小股东获赔1295.84万元,该案被评选为“2012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法律援助方面,组织公职律师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下一步,陕西证监局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针对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思路,推动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使辖区中小投资者共享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红利。
一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及收益权为重点,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引导上市公司主动加强非强制性信息披露。推动上市公司完善与投资者的直接沟通渠道,定期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情形和方式,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现金分红承诺。坚持稽查手段常态化,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威慑力。
二是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主线,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引导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开户文本、投顾协议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制作摘要,以简洁、通俗的语言充分披露收费方式、潜在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信息。推动机构建立风险测评后续评估制度,在做好投资者首次风险测评的基础上,动态更新投资者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力。
三是深化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意识。将投资者教育重点从风险教育转向风险教育与法律知识普及并重,让投资者了解知晓以致熟悉司法救济途径和方式,自觉地运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有效维护自身权利。
四是建立和完善协会的纠纷调解机制。指导证券期货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成立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制定工作规则,搭建组织架构,配备专职人员,将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推进。
五是加强合作,积极推进证券期货仲裁工作。加强宣传,使投资者熟悉了解仲裁的独特优势,积极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大力支持仲裁委员会工作,推荐优秀证券期货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提高证券期货案件仲裁质量和公信力。
六是扩大证券期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鼓励辖区律师事务所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协调,探索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