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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投身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当放首位

加入日期:2014-1-17 8:24:42

  只用了7个月的时间,余额宝规模就超过2500亿元,天弘基金成为名副其实的“土豪”。继去年互联网金融火爆之后,今年其热浪将更加灼热。然而,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暴露出的问题引发了监管部门、业内专家的担忧。因此,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已经摆到了管理部门面前。

  互联网与金融“联姻”改变了以往中国金融的生态,一个新词——中国金融新生态诞生。

  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上线仅五个月后,就让名不见经传的天弘基金挺进1000亿元规模。而截至今年1月15日,其规模超过2500亿元。天弘基金的功成名就,引来众多“宝弟宝妹”竞相效仿。互联网金融开始真正崛起,网络信贷、移动支付、P2P、众筹等新兴金融模式蓬勃发展,不断创新。于是,2013年被冠之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暴露出的问题,不仅引发了业内专家、市场人士的争议,也让监管层感到担忧。从去年8月由央行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专程到沪、杭两地进行调研,到最近监管部门官员表态“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或许意味着我国将加快迈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步伐。

  刚迈入新年,因销售部分基金违规,天天基金、数米基金分别被上海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相继要求限期落实整改,这被市场解读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率先试水。

  那么,2014年,互联网金融将会迎来监管之年?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宏源证券(行情,问诊)研究所副所长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称为行业自律之年更准确。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一段时间观察,更理性冷静的看待。由央行牵头,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措施对行业实行窗口指导,进行分类分业监管是当前的框架。

  互联网基金销售频频违规

  余额宝演绎了天弘基金的传奇神话。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月15日,余额宝已由去年年底的1853亿元迅速扩张至2500亿元,客户数超过4900万户,或已位居行业首位。

  巨大的诱惑下,互联网企业、传统基金机构群起效仿,定期宝、活期宝、现金宝等类似产品不断涌现,由于各种“宝”对接的均为基金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通常情况下,收益率在3%-4%左右,那么剩下的4%-5%的收益率差额一般由财大气粗的互联网公司买单。在宣传产品收益率的比拼中,各种“宝”纷纷以所绑定基金的高额收益、托管费手续费的优惠、快速取现赎回等“噱头”吸引用户,特别是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靶”子,宣称超过其十几倍甚至二十多倍,更是赚足了眼球。

  1月1日,恒生电子(行情,问诊)发布公告称,旗下数米基金收到浙江证监局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月9日,东方财富(行情,问诊)公告,旗下天天基金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恒生电子公告称,数米自2013年12月9日始通过公司网站等渠道,宣传“数米胜百八”活动,对通过数米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投资者进行收益补贴,宣传资料中存在“最高可享8.8%年化收益”等不当用语,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数米公司限期改正。

  天天基金在销售部分基金产品过程中,在官方网站及相关互联网资料中存在“活动年化总收益10%”、“欲购从速”、“100%有保证”等不当用语,且未充分揭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天天基金限期整改。同时,上海证监局还出具了沪证监决[2014]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天天基金总经理陶涛限期落实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

  在残酷的争夺客户的大战中,部分互联网基金不断打出擦边球,频踩监管“红线”,监管部门开始出手整治。

  P2P行业归类“影子银行”

  在互联网金融中,P2P行业最具互联网金融基因,也备受非议。

  国内P2P行业始于2006年,起初仅囿于圈子内的小众投资理财,2010年后迅猛发展,2013年由于超高收益率及大量网贷平台倒闭而名声大噪。

  据网贷之家近日发布的2013年P2P行业数据显示,全年行业总成交量1058亿元,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全国90家主要平台总成交量达490.22亿元,共成交56.14万笔;平均年化利率达到19.67%。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网贷平台数量以400%的速度疯长,目前已超2000家;2010年行业交易额仅有6亿元,此后以每年近乎500%的速度猛增。2013年国内倒闭、跑路的P2P平台超过70家,涉及金额约12亿元。

  目前,国内P2P行业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P2P行业野蛮生长滋生的高息高吸、自融自用、期限错配三大乱象,导致网贷平台不断爆出风险事件,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归口监管部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不久前,媒体报道的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又称107号文),首次将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列入银子银行的范畴。根据“107号文”,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互联网金融被纳入到影子银行范畴,监管已经上路,一些触犯法律底线的非法理财现象将被清理。

  宽容与监管的两难

  一边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创新发展,一边是打擦边球、违规案例不断冒出;有人认为应该给互联网金融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人呼吁尽快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监管部门也处于两难的选择中,确切地说,他们刚刚从惊诧中反应过来,需要探寻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宽容与必要的监管应是主基调。

  目前国际上逐渐形成一种新的金融监管格局,即中央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监管机构负责微观审慎监管,成立新部门或者在原有的部门划出职能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一些金融行为和产品进行监管。现在全球大约有87个国家都采用这样的体制,例如美国单独成立机构;英国将FCA金融服务监管局改为审慎监管局和行为监管局;澳大利亚、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部门包括行业协会及自律组织已经开始有所动作,最受争议的P2P行业更是先行一步。

  2013年12月19日,全国首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在上海诞生,这是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其中规定,公司必须建立自有资金与出借人资金隔离制度,出借资金由第三方账户管理,公司不得利用任何方式挪用出借人资金;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2013年年底,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将10家P2P平台纳入,被从业者视作被监管和被认可的前奏。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有两条底线P2P平台不能碰:“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央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近日表示,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在认识它具有优势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潜在风险。对待互联网金融,应该抱着一种客观、理性、开放、包容的态度。

  多位业内人士看好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分类分业监管方式,认为今年相关部门将会针对各自领域出台一些措施,“107号文”就是一种信号,所以监管互联网金融必须有“统合监管”的思路。

  美国P2P和众筹的监管经验: 全面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

  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吗?美国为什么也对互联网金融采取监管措施?这似乎是个不需要解释的问题。

  无论是P2P还是众筹,投资人的投资主动权确实掌握在自己手里,但是由于信息披露平台的控制,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即投资人无法判别信息的真实性。此外,因为专业性等相关问题,投资人也无法全面识别投资风险,所以,虽然投资人展示了自己自由的投资意志,但这种展示实际上是由不得自己的,因为缺乏真实的自主判断。此外,投资人在投资活动中明显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它信息的获取依赖于对手方即平台,所以这种博弈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即投资人的平等权利遭受严重的无法通过市场自行调节的挑战。

  正是基于此,监管也获得了天赋一般的正当性。本文试图通过美国对P2P、众筹监管措施的分析,为中国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美国监管理念是从根本出发

  美国的监管,它的思路并不是从现象出发,它并不关注目前P2P或众筹是否有资金池或者是否卷钱跑路,这对它来说,那自有法律约束。它仍然是从根本出发,从监管的正当性出发,既然投资人的自由、平等的天赋权利在自发的市场中无可避免地剥夺,那么它考虑的核心就是如何保障投资人完整的自由、平等权利,而其他的全部交给法律。这里面,它发现,只要平台能够提供全面、真实、无偏差的信息披露,那么问题基本上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既然投资人并不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那么他的平等权利就是完整的。此外,由于信息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投资人就完全可以自主判断并展示完整的真实的投资意志。但这还不够,因为金融投资严格意义上说是专业性较高的。那么一般的投资人虽然获得了完整的信息,但他的判断因为缺乏专业性而会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所以投资的自由意志虽然真实但是盲目的,而自由并不是一场愚蠢的冒险。简言之,P2P和众筹过分地要求了投资人的专业性。所以,对P2P和众筹的监管还必须要有严格、全面的风险揭示。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思路:一、全面的信息披露;二、全面的风险揭示。

  P2P、众筹平台均需在SEC注册登记

  首先,美国通过把P2P和众筹的收益权证定义为“证券”,就毫无障碍地把P2P和众筹纳入监管范围。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一词系指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票、债券、公司信用债券、债务凭证、盈利分享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参与证书、以证券作抵押的信用证书,组建前证书或认购书、可转让股票、投资契约、股权信托证,证券存款单、石油、煤气或其它矿产小额利息滚存权、或一般来说,被普遍认为是“证券”的任何权益和票据,或上述任一种证券的权益或参与证书、暂时或临时证书、收据、担保证书、或认股证书或订购权或购买权。这个定义基本上是一网打尽的,所以,P2P和众筹的收益权证自然符合“证券”的特征。

  从P2P来看,P2P平台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登记。P2P平台必须履行非常严格和完整的注册程序,它的注册文件和补充材料包含着相当广泛的信息,例如平台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潜在的风险因素、管理团队的构成和薪酬体系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从项目来看,P2P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即平台必须持续不断地发行说明书补充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以及风险揭示,投资者可以在SEC的数据系统和网站查到这些数据。这可以保证当有投资者对P2P平台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该存档的记录可以证明是否存在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

  从众筹来看,众筹平台同样必须到SEC进行注册登记。此外,众筹融资要求发行人至少在首次销售的21天之前,向SEC提交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如果筹资额超过50万美元的话,需要披露额外的财务信息,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这些具体做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高度完整的信息披露和富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

  银行投身互联网金融 控制风险当放首位

  余额宝、活期宝、现金宝、收益宝,“各种宝”在2013年横空出世,不单让2013年互联网金融成为最热的事件,也让各家银行压力倍增。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出击,对银行特别是零售业务造成了强烈的挑战。而各银行显然也不甘被动挨打,纷纷进军互联网金融,欲一争高下。

  在银行一窝蜂般抢滩互联网金融之际,其背后所隐藏的风险也逐渐受到业界的关注,而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和把控能力,或将成为左右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核心因素。

  互联网金融热潮的持续发酵,让传统的零售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大数据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业务创新和转型力度将不断加大。主动应战的银行或加大互联网技术的投入,或加大相关人才储备,准备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下大干一场。对于银行的主动应对“门外野蛮人”的挑战,在获得肯定的同时,也对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警示。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行业与互联网行业,早已不是新兴行业,但两者的结合还处在探索阶段,由于两个行业都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其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要大。传统银行监管非常严格,经营管理活动要遵循严格业务监管指标,对流动性指标、资本金、资金投向比例关系都有要求。银行如今加速进入互联网,自身本来具有的的良好流动性和资本管理能力,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手段绝不能丢。

  2013年整个金融系统都被互联网金融倒逼着加速转型,商业银行在资本、品牌、客户基础、管理基础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优势,但新进入这一领域银行业参与互联网竞争,风控管理则显得更加重要。中国银行(行情,问诊)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指出,互联网金融毕竟是金融,因而不能没有金融基因,而最重要的金融基因即风险管控。因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是承担并管理风险的行业,倘若管控不了风险,一旦失控,个别风险引发系统风险,乃至引发金融、经济危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管控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最重要的金融基因。

  除此之外,技术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也是银行大力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不得不重视的一大风险源。在银行早些年推广网上银行等互联网业务时,在信息安全方面可以说下足了功夫,从网银系统设计、操作环境监测以及推出U盾、电子密码器,但仍不时出现客户账号被盗、资产受损的事件。如今银行投身互联网金融,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也与日俱增,对银行业的安全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加强和改进银行在技术控制措施方面暴露出问题,做足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充分发挥网络的强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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