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5日讯 1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通告,公布2014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与往年相比,今年增加了一条新规:当空气重污染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时,暂停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在哈市建成区内,1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1月30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哈市政府提倡市民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环保绿色过春节,改善哈市环境质量。当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当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在哈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此外,在距离棚户区50米、柴草垛30米、高层建筑20米区域以外,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100米区域以外,距离高压线、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20米区域以外,以及住宅小区楼院内,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发射的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爆竹。燃放烟花应当到空旷、开阔的广场,沿江堤岸或者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看护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