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3日电(记者 赵小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通报,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07%和265.79%。而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到1595亿余元人民币,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章恒筑介绍,尽管企业破产案件大幅上升,但通过简易审的推进,审理效率也有很大提高。瓯海法院适用破产简易审40天审结一倒闭16年的“植物人”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建德法院在42天内审结雪虹家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此外,浙江也在省内建立了专项集中管辖制度,凡涉同一龙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重大债务案件,统一交由一个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以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2008年至2013年,浙江法院共对57家企业及其318家关联企业的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共受理相关案件8285件,已办结8039件,涉47家企业的案件全部审执结完毕,其中7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19家企业破产重整,14家企业由政府处置或其他企业接管,7家企业停止生产。“这为涉诉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从而尽量避免了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区域性风险。”章恒筑表示。
在浙江破产案件审判中,温州备受关注。2013年,温州的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和审结数量分别为198件和153件,均创新高。数字上,温州的破产案占据了浙江半壁江山。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介绍,温州法院在破产审判过程中,针对涉案企业资金链的紧张程度、债务类型、债务人群体、企业偿债能力、企业发展前景等不同因素创造性地采取了司法重整、清算、协助重组等多种不同处置模式。
陈有为另提出,在破产过程中,简易程序的使用对破产管理人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企业法人制度不健全/内部账册换乱等问题,管理人查明债务由实际困难。而由于管理人的职权并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同,管理人在前往房管、车管、土地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信息,或要求公安、海关等部门协助解除财产查封、冻结和扣押措施时,部分部门不予配合,导致管理人职权行使不畅,从而影响了破产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
“破产审判工作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仅靠法院内部压缩办案期限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合力支持。”陈有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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