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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奥赛康事件怎能草率了事?

加入日期:2014-1-13 8:01:25

  自去年12月30日以来,获批IPO的企业数急剧增加。有数据预期,今年1月份将有50家以上的新股发行上市,拟融资300亿元。而全年约有200只以上的新股发行,拟融资的额度超过千亿。然而,正当新股发行速度持续加速之际,近期的奥赛康(行情,问诊)事件却给管理层出了一道难题。
  今年1月10日,奥赛康发布了紧急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因考虑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于谨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相关公司股票的发行。但是,未来仍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实际上,针对奥赛康的发行公告,也不断遭到了市场的质疑。据了解,奥赛康本轮发行股份数量为5546.6万股,其中新股数量为1186.25万股,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转让老股的数量达到了4360.35万股,该数据远高于新股的数量。此外,该股的发行价格高达72.99元/股,折合市盈率约67倍,较同期发布发行公告的新股数值高。值得一提的是,若以新股发行部分计算,公司的募集资金约8.66亿元。但以转让老股的数值计算,则涉及资金高达31.83亿元,后者是前者的三倍之多。
  面对上述难以理解的数据,奥赛康一夜间成为了市场热议的焦点。鉴于此,不少媒体针对奥赛康的财务以及主营产品发出了不同的质疑。如今,虽说奥赛康事件疑点重重,但是在它的背后仍然隐藏着不少的弊端。
  老股转让的额度远超出新股发行募集的资金量,当属市场质疑的重点。然而,作为一份可能存在着利益输送的数据,却在去年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显得合理合规。
  据资料显示,因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长期困扰着市场。管理层表示,老股转让将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超募的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于是,在上述文件中明确显示,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如此一来,部分企业利用了这个空间,可通过老股转让等方式实现迅速套现的行为。至于在当前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期内,随着市场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不少企业只需满足相关的条件即可申请发行上市。于是,部分企业甘愿利用业绩粉饰、财务数据虚增等手段实现上市,而后再通过老股转让、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实现套利。可以想象,在当前经济发展前景不太明朗的背景下,企业正常运作的年均利润率是非常低的。不过,企业高管等拟借助一些手段实现上市,之后进行套现出逃,其所获得的利润远比常规的渠道来得多、来得快。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近期的奥赛康事件,还是前期存在“三高”发行的上市公司,他们始终离不开询价发行的问题。而在过去很长的时期内,国内通常使用的是荷兰式的招标模式。所谓荷兰式招标,即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来认购中标的数额。换句话来说,荷兰式招标法主要是价低者得标,所有中标者的潜在风险相同。因此,在更多的时候,由于机构承担的责任不大,配合利益者的干预,最终导致虚高报价等现象出现。至今,尽管管理层曾经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不同的尝试,但是始终没有触碰到最核心的内容。
  纵观本轮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内容,虽说涉及的内容很广,但是其改革的本质始终切断不了利益者的利益链条。正如前期颁布的新股市值配售以及优先股改革等方案内容,其所附带的条件似乎对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形成了强大的保护。于是,在这种不痛不痒的改革进程中,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并没有得到撼动,反而得到了进一步地保障。相反,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改革后的政策似乎与他们越来越疏远,自身的权益也越来越没保障了。因此,这也是新股改革越改越糟糕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奥赛康事件实质上为管理层激进的政策敲响了警钟。当前,属于核准制向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过渡期。而在2015年前后,国内股票市场或将全面实行股票注册发行制。届时,若管理层仍没有完善强制退市、严厉监管、加大处罚等配套措施,则随着企业上市门槛的降低,大批企业有望涌进A股市场,必将对股票市场形成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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