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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62版)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于次季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公司。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若基金成立当季剩余时间不足一个季度,且按当季实际剩余时间计算的基点费低于5万元,则按照5万元收取)。
如果指数使用基点费的费率或计算方法发生变动,本基金将采取调整后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指数使用基点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及时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赎回费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0%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暂时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500,000
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00%
0.80%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2
495,049.50
992,063.49
申购费用(D=A-C)
147.78
4,950.50
7,936.51
申购份额(E=C/1.2000)
8,210.18
412,541.25
826,719.58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元
(5)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1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部分修改为如下内容: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许红波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曹剑飞先生,公司投资总监,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Denis Zhang(张惟)先生,公司投资副总监,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李洪雨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研究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的数据。
(六)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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