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旭)
古越龙山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权委托浙江
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电视连续剧《女儿红》的拍摄和发行等事宜。公司持有该公司10%股权,并以营销广告费用形式预算投入最少6900 万元人民币(包括宣传营销发行所需费用),同时可根据实际
情况按上述总预算投入的5—10%追加投入。若再不足,不足的部分,则由文化传播公司自行负责筹集解决。
公司表示,在充分调研了电视剧拍摄和发行市场的基础上,为了确保用于拍摄和发行《女儿红》电视连续剧投入资金的安全,并确保《女儿红》电视连续剧能在2015 年年底前在央视或全国前四大上星卫视中两个以上卫视首播,最终选择了由文化传播公司全权负责此事。
整个电视剧集数约35 集以上;剧情以绍兴“女儿红”黄酒为主线展开,通过悬念迭出、曲折感人的故事情节,深刻揭示“女儿红”黄酒的文化内涵与其包含的人性力量,从而提高人们对“女儿红”黄酒的知名度、认可度和赞誉度。
公司拍摄《女儿红》的宗旨为努力扩大广告宣传之效能,同时兼顾版权利益,据此,电视连续剧拍摄完成后,播出发行和努力扩大发行面为首要目的,播出越多品牌效应越强。《女儿红》在双方约定电视台首播之前及首播之日起一年内,该剧版权发行由文化传播公司全权运作,发行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归文化传播公司所有。鉴于目前电视剧发行市场实际情况,发行运作时间可适当延长,到期后,
古越龙山向文化传播公司收回版权。
古越龙山要求:1、电视连续剧必须围绕弘扬“女儿红”黄酒文化,深刻揭示其内涵,提升品牌效应。 2、根据本公司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之需,在电视连续剧全剧中合理并充分展示“女儿红”品牌和产品,并确保酒类品牌“女儿红”的唯一性。 3、保证《女儿红》电视连续剧在约定时间、约定媒体有效播出。 4、拍摄完成的电视连续剧《女儿红》完整版权归本公司所有,并包括该电视连续剧产品的衍生权利和其他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本公司所有。
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是
古越龙山2009年收购的,其2012年度营业收入30,476.58万元,占整个
古越龙山营业收入的21.44%;净利润3,078.19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16.13%;2013年1—6月份营业收入21,821.7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5.38%;净利润2,252.24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21.92%。拍摄《女儿红》电视剧,对宣传女儿红酒文化、提升女儿红品牌、推进女儿红市场拓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将对女儿红公司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作者: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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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赵旭)古越龙山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权委托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电视连续剧《女儿红》的拍摄和发行等事宜。公司持有该公司10%股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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