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7日在此间表示,中国《公司法》的修改条件已经成熟,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要健全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这两部法必须联动修改。
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当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认为,修改两部法律已迫在眉睫。
刘俊海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不仅受《证券法》调整,也受《公司法》规制。要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整合当前由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券市场、国家发改委监管的企业债券市场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银行间票据市场的规则与监管制度,须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相关规定。
他说,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同步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是实现立法规则与政府职能同步改革与无缝对接的必要前提。
刘俊海认为,为鼓励投资兴业,应当同步修改这两部法律条文,稳步推进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尽快并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安建指出,就《公司法》、《证券法》这两部基础性的法律来说,从上次联动全面修改到现在已过去约8年,期间无论是在公司的实际运作、资本市场的监管、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或学界的跟踪研究中都提出了对两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求。如果再不及时启动修改法律,既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也会使法律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业界人士称,中国新一轮《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将为维护交易安全,推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