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20日,前海共批复入区企业1465家,注册金额达1669亿元,其中,金融企业超过1000家,股权投资类企业中,不乏弘毅投资、鼎晖投资等知名机构身影。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美英做客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http://cy.stcn.com)时认为,深圳前海关于外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实质上是为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开了一条通道,这也是前海“创新金融”的一个体现,前海应尽快完善法制,以监管为辅,以引导为主,以市场为主导。
现在前海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已达1800家,挂牌势头之猛超国内其他地方股交所,王美英认为,前海股权交易所属于前海的要素交易平台之一,企业在前海股权交易所交易,也将是企业品牌推广的有效途径之一,所以应尽快完善法制,以监管为辅,以引导为主,以市场为主导。
王美英律师解释,深圳前海关于外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实质上是为国际资本进入中国打开通道。这是前海“创新金融”的体现,是境外人民币回流的一个渠道。这与改革开放初引进外商投资有所区别。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只能是外币或外国资产,进入的是实体经济;前海这个政策框架下运作的国际资本可以是境外的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在法律关系,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即“三资企业”;而外商投资股权企业的形式可多样化,对其拟投入资本的企业(目标企业),不会因为其投入资本而改变企业的类型。
对于股权投资在行业选择上的注意事项,王美英指出,对于不同行业的选择和投入,除了要接受股权投资本身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引导,亦要接受行业和地域的法律法规。对于某一行业比较典型的纠纷,争议解决部门会不会形成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和程序,取决于这个地区这个行业是否发展成熟。所以基金在选择企业的时候,应该考虑拟投入企业所处行业是否良好、所在地的司法环境是否良好,纠纷是否可以公平、公正、高效地得到解决。
股权投资最终还是要退出。那么,退出机会怎么判断?要规避哪些风险?王美英指出,退出机制,广泛被选用的往往是股票上市退出、管理层回购、兼并收购以及破产清算等,最理想的是通过上市退出。如果不能上市,由产业基金进行收购,也算是一个能够保全的退出方式。而管理层回购则风险重重。王美英认为,在股权投资企业选择回购机制时还应实际考虑管理层个人的其他财产状况,一旦回购条件成熟时,也要了解管理层个人现时的财产状况和管理层对目标企业的态度,综合考虑后决定回购的时点。
不少财苑网友关心普通投资者如何参与前海的股权投资、门槛又有多高,王美英律师解释,普通投资者的门槛还应取决于各个基金的相关条件,就目前政策面上,还是没有对此特别具体的文件。而在《关于本市开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资金要求,是100万美元或以上的等值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