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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3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经核查,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1、原公告股份转让概述中:本次股权转让后, 明鑫投资将持有德棉股份18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
现更正为:本次股权转让后,明鑫投资将持有德棉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
2、原公告转让方基本情况中:主要股东:郑峰文先生出资比例60%,庞泊先生出资比例40%
现更正为:主要股东:吴联模先生出资比例60%,庞泊先生出资比例40%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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