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9月4日电(记者 姚友明)近日,“北京正在研究征收拥堵费”的消息不仅引起了当地市民的关切,也引发全国其他城市群众的忧虑。人们不禁要问,限行、限牌、限外地车都没有解决的大城市“拥堵病”,能用收费的方式“药到病除”吗?在“拥堵费”引发普遍质疑的背后,暗含着人们对理性“治堵”的期待。
收费“治堵”,标志着交通治理思路开始由行政化的强制措施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但细心的人总会发现,靠提高用车成本治堵的方法在国内外已不“鲜见”,且收效甚微—北京、成都市区停车费成倍上涨,上海私家车号牌拍卖费飙升,但这些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仍然迅猛,交通也越来越拥堵;在5年收了8亿英镑车辆拥堵费的伦敦,征收“拥堵费”后平均每行进1公里要等待2.27分钟,征收前也只要2.3分钟。
中外“治堵”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市场化的收“拥堵费”应该在公共交通足够发达,交通管理、道路规划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进行,仅靠收取“拥堵费”就想破解“堵城”难题,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再者,收费“治堵”,从道理上也讲不通。被堵在路上的人本身就因拥堵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却还要反过来向有关部门缴纳“拥堵费”,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倒置”很容易招致公众的反感。
此外,“拥堵费”一旦出台,行政化的“治堵”政策去向何处?公车是否也要纳入收费范围?收缴上来的“拥堵费”能否“专款专用”,改善公共交通环境?人们担心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变成高收入者和公车的专属区域,钱没少交,最后却不但路上添堵、心里也“添堵”。
应该说,交通部门为治堵想了很多办法。想要找到好的“治堵妙计”,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摸索出一套科学、民主的决策流程。从长远看,中国的大城市“治堵”应逐步淡化行政强制手段,过渡到用市场化手段和吸引市民主动参与以实现出行习惯的调节。行政作为救济的过渡性政策不宜长期存在,一味收费也不是真正的市场化科学管理。法治取向、全国视角、民生关切,相关部门应该兼顾这些角度审慎思考,解好交通管理这道复杂的难题。
作者:姚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