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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600598)旗下多个农场地租纠纷、强行摊派等问题引发北大荒领导层重视,9月2日,北大荒董事长刘长友就北大荒旗下各农场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与本报记者沟通,并明确表示:明年全部取消“乱摊派”。 对于农工反映的核心问题——开发性家庭农场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刘长友认为,农场土地属于国家,北大荒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有保值增值的职责,提高承包金合法合规, “家庭农场土地被收回是因为当时开发存在不规范,农场土管部门违规发证”。不过,当时各农场土地可回收土地证是以“旧证换新证”的名义,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两者说法存在矛盾。事实上,北大荒旗下各农场职工开垦的开发性家庭农场土地使用权,当时从国家政策到黑龙江农垦总局出台的政策都给予政策确认。黑龙江农垦总局5号令也明确表示:取得“五荒”资源使用权者,在合同期内,使用权允许转让、继承等。北大荒旗下16个农场存在着响应号召开荒形成的家庭农场,而且规模都相当庞大。如果不合理解决,将会埋下隐患。而针对农工反映的各农场高价强行摊派种子、化肥、农药、秧盘等农资,刘长友表示,“这些明年全部取消”。土地使用权归属存在争议“职工家庭农场证”表明:职工家庭农场与国营农场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中期,黑龙江农垦总局前身黑龙江国营农场总局下属的各个农场职工响应国家号召开垦荒地。当时背景是,各农场严重亏损,无力耕种土地,号召职工自筹资金进行开荒。七星农场、八五九农场多个职工指出:1980年代中期各农场亏损巨大,只好将机械等卖给农工,只能让农工自筹资金开荒。1985年农垦总局下属各农场为农场职工开垦的土地颁发了“职工家庭农场证”,并明确指出:职工家庭是在国营农场领导下,实行家庭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职工家庭农场证”表明:职工家庭农场与国营农场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守约。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农场给农工新开发的土地颁发了“土地证”,而这个时期,国家和农垦总局都陆续出台系列文件支持。八五九农场职工于文侠表示,当时80%家庭农场都获得了农场土地管理科颁发的土地证。1994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第五条明确规定:在农业综合开发中,依照谁投入、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入劳动进行开发。第九条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不变,可以继承,可以依法有偿转让。1995年4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颁布《黑龙江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5号令),明确指出:“五荒”资源使用权限,根据资源和开发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使用者的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20年,最长可至50年。5号令规定:取得“五荒”资源使用者,在合同期内,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权等受法律保护;对已租赁的或承包经营的荒地,未到约定期限,并已按合同规定开发治理的,应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不得强行收回。这一时期,各农场职工开垦了大量土地。于文侠等称:当时农场国有土地只有47万亩,经过开荒后,土地达到137万亩,其中开荒土地有将近90万亩。七星农场、青龙山、新华等农场也开发大量的新开垦土地,并形成众多开发性家庭农场。北大荒出现后,这一切都被改变。1998年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农垦总局将八五九、七星、青龙山、新华等农场土地划归北大荒,并作为北大荒上市的核心资产。到了1996年时,各农场以“旧证换新证的名义”将各家庭农场土地收回,并要求每亩上交20元办证费。但是上交之后,土地主管部门将上述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颁给了北大荒。八五九、勤得利等农场数百职工表示:北大荒乃至农垦总局在各个家庭农场开荒过程中未投入一分钱,最终拿走土地证,并高价向职工收取承包费,这于理法不容。对于职工们要回土地使用权的诉求,刘长友表示: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造成的。当时开荒不规范,农场土地科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颁发土地证,存在不合法的行为,当时开垦的土地有好大部分属于不合法的,颁发的土地证收回没有问题,对于家庭农场职工要回使用权不能支持。七星农场的博义由于6000多亩地被农场强行收走,土地证还保存在手里,为了维权与农场打官司,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认可该证具有法律效力。本报拿到一份北大荒母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旗下前进农场土地管理科1996年4月《关于对原开发性家庭农场重新登记、换证的通知》,要求“所有开发性家庭农场在1996年6月底前必须到农场土地管理科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登记时需要提供原有土地证等,按照国家规定上足应缴费用,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费为每亩20元。该部门强调,没有重新登记,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家庭农场,其土地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农场职工指出,当时农场土地证是以“旧证换新证”名义收回,而且并收取每亩20元办证费,并不是以存在违法违规的名义,因此,若收回旧证后并不发还新证,即涉嫌欺骗行为。对此,北大荒未有正面回应。由于土地使用权被北大荒收走,北大荒最近连年收取高租金,七星农场每亩水田甚至收到570元,这让曾经拥有使用权的多位农工非常愤怒。对此,刘长友表示,企业作为国有资源的经营者,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土地承包费就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收费行为。“只要土地能承包出去,就说明承包费不高,如果过高,发包时就会包不出去,公司也就会相应调整承包金”。承诺取消各农场“强行摊派”刘长友表示,“不能收了高承包金,还从农资上让农工接受不合理安排”除了土地使用权一直拿不到外,更让农工纠结的是,农工上交高额地租种地还必须接受农场的统一安排的种子、化肥、农药、秧盘等一系列农资,如果不要农场就会从地租或者种地贷款中扣除。八五九农场多个职工表示:农场摊派的种子出自农场领导,质量差价格高。以前使用这种种子,造成大面积减产,并且价格比市场价高1元多。“以种植水稻184亩为例,每亩强行摊派种子9斤,差价1656元。”八五九农场职工表示:“原八五九农场财务总监朱小侠的弟弟朱小毛地里种的水稻都被当做良种卖给我们,又不得不买。”于文侠证实:佳木斯市种子公司水稻种子价格在2.3元/斤,农场提供的种子3.3元/斤,“不能种,只能卖,按照水稻价格1.3元/斤亏本出售。”对于农工反映的强行摊派等问题,刘长友表示深恶痛绝,他当场表示,“明年全部取消”,“不能收了职工的高承包金,还从农资上让农工接受不合理安排”。这一点得到农工代表们的认可。八五九农场35连队“2012年计划外面积明细表”显示,连队共有63125亩土地,2012年应交地租为1580.22万元。此外种子、化肥、秧盘、种子剂明细表显示:2013年“强行摊派”的水稻种子价款为65.22万元,“强行摊派”的氮肥、二胺等化肥秧盘等总额为2188.83万元。这仅仅是八五九农场的一个连队的情况。八五九农场多个职工称:八五九农场要求必须到指定地点购买化肥,尿素每吨2521元,而市场价每吨2200元,每吨差价321元;二胺每吨3547元,市场价每吨3200元,每吨差价347元。八五九农场在给本报的官方回复称:统一供肥、统一标准是现代化农业的需要,而且肥料有质量保证。该农场表示:北大荒牌磷酸二胺到前进镇接货价为3230元/吨,产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尿素,接货价为2390元/吨,下发到作业站价格为2535元/吨。农资市场二胺价格为3550元-3600元/吨。刘长友表示,公司将会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农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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