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金小茜)旅游法10月1日将正式实施,民众对于旅游法重拳治理行业乱象、推动旅游市场良性发展充满期待。业界专家表示,2013年“十一”黄金周是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公共假日,旅游业将迎来一次“大考”,旅游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各负其责,执法有力,加强散客权益保护。
“旅游法即将实施,十一黄金周是次大考。”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之前的普法阶段转到执法阶段,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旅游企业,以及旅游从业人员是否做好了准备?保证法律落到实处,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每个黄金周会出现的景区过载问题,旅游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有关规定,但如何核定最大承载量的标准,以及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如何运行管理,旅游主管部门应有指导性意见,景区应制定安全管理的分级预案,建立信息引导机制。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等多个条款对定点购物、自费项目等作出规定加以规范,这给团队游客安享旅程吃了一颗“定心丸”。而对于越来越多的散客,旅游法的保护力度仍显不足。“旅游法中的违法纠责主要针对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对散客权益保护的关注相对不够。”戴斌表示,2012年国内旅游市场团队游客比例不足4%,绝大部分是散客,出境游也呈现散客化趋势。强迫消费和欺诈购物是当前旅游市场两大顽疾,侵害的不仅是团队游客,也包括散客的利益。
戴斌建议,随着旅游常态化,散客与目的地居民、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正形成无缝链接,散客权益保护需要城市综合执法,因此,要建立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的散客权益保护体系。
作者:金小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