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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晚间,隆基股份(601012)公告,近日,有媒体对公司被立案稽查的调查细节、电站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报道,公司进行核实后确认:报道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对于董事长李振国排除财务造假的可能的报道,公司称,实际核实情况:公司未收到有关部门对于稽查结果出具时间的正式文件。李振国就该内容采访提问的实际回答是:“一般情况下,现场核查需要3个月,处罚决定需要3个月,具体到我们公司的情况,我无法判断。”在记者对公司有无财务造假的追问时回答:“隆基股份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另外,公司称,目前建设的60MW光伏示范电站分别是:同心县40MW电站、中宁县20MW电站,项目规模合计为60MW。公司预计30MW电站项目完成后每年可实现约5000万元收入;60MW电站整体完成后每年可为公司贡献1亿元的收入。同时,公司公告,在无锡尚德的债权申报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向无锡尚德管理人申报债权分别为8310.18万元和4051.6万元。经管理人审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债权金额分别初步确认为8310.18万元和40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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