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拟筹划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联合化工;证券代码:002217)于2013年9月2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9月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9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201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9月14日和2013年9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原预计于2013年10月9日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工作,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9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3年11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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