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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单位转让房产或个人转让非住宅须一次性缴土地增值税

加入日期:2013-9-28 15:27:25

  新华网武汉9月28日电(记者徐海波)今后,武汉的单位转让房产或个人转让非住宅如商铺、车库等,须一次性缴土地增值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武汉市日前宣布,10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由过去的“先预征后清算”,改为房产过户办证时一次性征收。

  以前,武汉要求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预缴土地增值税,办完过户手续后,30天内再到地税部门办理清算,税额多退少补。但少数人并不主动去清算,造成偷税漏税。仅2012年,武汉地税部门就查补土地增值税5200万元。

  此外,湖北省地税局规定,全省自10月1日起,个人非住宅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7%,此前的预征税率为5%。而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作者:徐海波

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