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尚未完全平复,日前兴民钢圈也闹出了一个乌龙事件。9月18日,兴民钢圈上演了一出从涨停到瞬间跌停的荒诞剧,而背后“编剧”竟然是一则乌龙利好公告:因合同金额单位错误,股价2分钟内从天堂坠落地狱。
从涨停到跌停,再到下一个交易日股价低开8%,通过公司公告知晓利好后第一时间买入兴民钢圈的投资者,损失不少。这些投资者显然对此难以接受,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无法认同公司对此乌龙事件系疏忽造成的说法,认为是个阴谋,是公司故意搞个差错出来,误导投资者追高股价,帮助别人高位减持。
在投资者看来,公司发布公告是很严肃的事情,有关方面理应层层把关,怎么会弄出这样大的一个差错呢?而且作为一个年销售超过10亿元的企业,似乎也不必要为了一张不过317万元的新增订单专门发公告。
在兴民钢圈看来,他们是很委屈的。因为即便是在公告中把51万美元写成了51亿美元,但其后用人民币标示的合同金额并没有错。他们认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看出公告所存在的数据矛盾之处,对此应该谨慎判断而不能只根据一个数据来做出投资决策。对这一点投资者也有看法:在两个不同的数据面前,凭什么要别人只能相信某一个呢?而且在习惯上面对一组矛盾的数据,人们也确实比较容易相信写在前面的一个。
兴民钢圈的这个乌龙事件是疏忽还是阴谋,这需要有关部门通过调查来作出判断,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投资者还是不妨从善意的角度出发,相信这是其疏忽所致。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也不太可能以故意犯错来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这毕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一旦查实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公司是因为疏忽才导致了这样的一个差错,那么是否可以因此而免责了呢?在这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空白,在历史上对同类事件也没有进行处罚的先例。
对于这样明显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乌龙事件,如果只是公司出面表示一下歉意显然不够。上市公司出一个公告,需要多个环节审核,对于多写一个万字这样的低级错误,只要有一个环节稍稍认真一点,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这种错误的信息居然能够过关斩将,堂而皇之地被披露出来,只能说明公司的内部管理是松懈的,制度执行是不严格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不严谨的。对这些现象,理应进行查处。毕竟,投资者是把多少亿元的真金白银交给了公司,公司管理水平如果这样差的话,投资者怎么能够放心呢?现在还只是在信息披露上出错,对公司而言没有财产上的实际损失,假如是在对外合同上出错,那么后果就难料。对于此类信息披露上的乌龙现象,有关部门同样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必须要予以查处。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兴民钢圈乌龙事件中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现在看来要取得赔付难度很大,甚至公司是否会真的被查处,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在花大力气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关注这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问题,同样十分必要。(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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