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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设充满活力的证券经营主体

加入日期:2013-9-25 3:10:36

  搞活证券公司,首先要还原资本中介的本质,并要赋予其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础功能

  对于资本市场如何助力“中国梦”,社会各界已经有了一个共识,那就是要建设强大的经济,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资本市场为实现“中国梦”要做些什么?

  首先应该做好市场基础性建设。一是法律体系的完善,证券市场是以一系列法律文件,包括交易规则来界定各方利益关系的,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不可能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当前急需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等基础性法律文件;二是加快推进风险管理工具和基础定价工具,推动市场形成价值中枢,减少“齐涨齐跌”;三是信息系统的建设,目前仍较为脆弱。全行业仅有几家交易清算风控软件的提供商,任何一家软件服务公司出现问题,都可能对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建议由交易所或证券通信公司牵头搭建证券行业统一的业务平台和接口;四是资本市场缺乏统一且权威的数据采集和发布系统,数据严谨性和准确性都没有保障;五是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目前证券行业准入门槛高,从事每一项业务都需要申报单类别核发从业资格,这妨碍了专业队伍的扩大和创新业务的开展,建议主管部门对上述基础性工作给予更多关注。

  二是推动建设充满活力的证券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之后,监管部门主要关注证券公司抗风险能力,并希望通过强化各公司资本实力达到这一目的,无论是业务许可还是分类评价,都以资本规模为导向。券商在以通道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下,高资本其实是不经济的,甚至形成了很大程度的资本浪费。搞活证券公司,首先要还原资本中介的本质,并要赋予其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础功能,包括托管、交易、结算、支付、鉴证等。去年创新大会后,券商基础功能恢复有不少进展,今后应加快推动,让所有证券公司根据自己业务发展需要完善相关功能申报。其次,全面梳理证券公司业务许可,扩大业务门类,推行法无禁止即可的监管原则,允许证券公司按客户需求,创造产品,提供服务。再次,帮助证券公司获得一般贷款人的资格,并允许创建负债业务,有效提高资本杠杆;最后是强化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功能,放开证券公司期货套利业务。对于证券行业来说,风险管理本身还是新课题,过去过于注重单一产品的风险和防范,却无法化解市场系统性风险和某些行业风险及周期性风险。

  未来应鼓励设计各种风险管理产品,为各类金融机构创设的产品提供流动性和交易平台,以实现风险的揭示、分解和转移,不然金融改革永远不到位,系统性风险终究会累积爆发。

  第三是市场环境需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目前受制于内、外部两方面环境问题。外部环境问题除了法律、社会(维稳)等方面外,核心是资本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关系问题。除了债券市场不能互通互联,影响了市场体系效率外,金融机构混业化正加速进行。银行、信托,甚至第三方理财机构都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却在其他金融市场准入方面面临很多的壁垒。

  资本市场内部环境也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例如不同市场之间转板机制尚未建立,证券交易之间存在规则方面的差别。账户体系分割导致客户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新三板等不同市场开立不同账户,交易资金不能通用。证券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受制于自有资金规模,融资渠道单一而狭窄,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建设滞后于私募产品的发展速度。

  不同规模的证券机构获得政策机会有很大差别,大券商通常优先得到创新资格和机会,不同地区监管机构的执法尺度存在不小差异,也导致不同地域券商的竞争环境有失公平。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为行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设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促进券商间形成差异化的发展与竞争。

  第四,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监管的内在要求,但如何保护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方法简单或过度保护会造成市场混乱。近几年证监会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投入很多力量,通过加强打击内幕交易,强化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等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同时存在投资者保护是否适当的问题,最突出的是业务纠纷解决机制。由于维稳因素,各级监管部门在接待投诉和信访方面投入了过多精力,也使证券公司经常处于十分难堪的境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与证券公司的业务纠纷,而更倾向于通过上访、告状、甚至要挟、示威等过激方式。长此以往,不利于建立法律基础上的合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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