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20日专电(记者 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监督纠正部分基层派出所出现的“问题案”现象,该院与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检查行动,共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案件线索630多件。
这次专项检查自今年5月开始,到7月底结束,重点为2012年1月以来所办案件,包括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罚代刑、以劳动教养代替刑事处罚;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组,市县两级专项检查组深入所辖公安派出所,严格检查各种资料,对发案报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情况逐案审查。
在专项检查中,各级专项检查组共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线索239件30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线索164件162人 (含以事立案26件);发现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案件线索58件50人(含以事立案8件);发现存在办案程序、案件材料不规范等其他问题的案件178件227人。
作者:胡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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