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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3年8月28日、29日和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3年8月22日,公司刊登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披露了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已于2013年8月28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并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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