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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离婚案渐多律师一单生意赚钱超IPO

加入日期:2013-9-18 20:15:01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普通人离婚,两人去民政局,一根烟的工夫可能就妥了,律师费可以省;但是名人或者是有钱人他们要离婚,可能则是一场战争,律师必不可少,毕竟身价上亿元,分手费动辄可能也会上千万。这些年,像上市公司蓝色光标(行情,问诊)、硅宝科技(行情,问诊)、土豆网、万科A(行情,问诊)等公司,都发生很多惊天地、泣鬼神的天价离婚案。这其中,离婚律师在其中起到的角色绝对引人注意。

  最终富豪的离婚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谁该拿多少钱那是确定的,就是应该的,不是而是一个律师在里面起的作用,这个钱数真的是可多可少,因为这里面不仅涉及到婚姻法,还涉及到公司法、税法,一系列经济类的法律,所以说找到一个得力的律师真的可以为婚姻当事的一方谋取到很多的利益。

  土豆网,上市前夜,土豆网CEO前妻杨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8%的土豆网股份。法院冻结王微股份,导致土豆在优酷之后上市,错失发展良机。最终,王微支付了700万美元才搞掂这桩离婚案。三一重工(行情,问诊)高级副总裁袁金华离婚,他的妻子分得22亿元财产蓝色光标董事孙陶然离婚,将4.59%的股权送给前妻,价值1.67亿元财产。硅宝科技总经理王有治与前妻杨丽玫离婚时,其分手费包括940.5万股硅宝科技股份,市值合1.43亿元。

  上海沪家律师所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贾明军律师将就此评论。他曾经代理过土豆网王微、赶集网杨浩然等40多起拟上市、上市公司离婚案,涉及标的上百亿,是国内股权分割、继承方面的专家。

  怎么知道这些名人要离婚,或即将离婚的消息?因为涉及到隐私,你们会如何取得他们的信任呢?

  贾明军:所谓富豪离婚案件,60%以上是在女方的,刚才那两个案例,我也是代理女方,当然现在有一部分是男方,但是绝大部分是代女方。那么就是说对这类案件因为它主要涉及一些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案,因为它有三个特点,所以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门槛,这三个特点第一合是法律关系适用比较复杂,因为它基本包括除了婚姻法之外,还有证券法、公司法,可以说是交叉复合使用的,所以法律关系一般掌握不了这些,可能不好来处理。第二个它可能涉及到跨境的法律事物比较复杂,比如类似于土豆网这类的案件可能将来是在美国上市的,所以有些公司的设计在做股权设计的时候是在海外,所以它涉及到跨境的法律适用,甚至还有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是在离婚期间转让是否有效,所以它的跨境法律案件比较复杂。第三个是像这类案件,一般特别是已经上市的这类公司,他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可能涉及的社会因素比较复杂,一般一个案件出来以后可能方方面面,无论是媒体还是当地的政府关注度比较高,因为它影响成千上万人就业,因为它可能离婚案件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等等等等,它关注度也比较高,所以这几个方面导致的这类案件复杂。那么像做这类案件做时间长了,圈子也比较小,一般有几个成功案例,基本上只要在这个圈里面有一定的知名度之后,这类案件自然,包括比如说证券律师行业、投行、上市公司圈、行业协会都会推荐一些有成功经验的律师来做这类案件的,大概是这个情况。

  那么在具体接手案件以后有哪些方法以及例子可以帮助您当事人最大程度的获得利益呢?

  贾明军:首先要看公司的,它是属于拟市公司类还是已上市公司类,刚才主持人谈到两个案件都是大损拟上市公司类,第二是不是已经上市的,因为我们还处理很多,大概是一半对一半,一半是还没上市准备上市或者说是正在批议过程当中,还有一类是已经上市的,处理这两类不同的案件代表男方和代表女方的不同,可能采取的方法或者策略或者说是谈判的筹码,或者说是采用的诉讼技巧可能还是不一样的。

  举一个例子。

  贾明军:除了刚才讲的那几个网站以外,未来几年还有很多类似于网络公司在境外市,通常情况下,如果要是一个网络公司上市,它在国内可能还没有盈利,但是按照美国的财务规则它可能是说可以按照未来收益法,觉得你进来能赚钱,有人买你的股票就可以了,但是持证公司在国内,它的报表可能不是很好看,也就是说它第一个它还不是正数,第二个即使是正数钱数也很少,如果你按照持证公司所谓国内实体运营公司的资产数额去处理这个案子的话,那显然是分不了多少钱的,但是因为它将来上市是在国外设立一个壳公司或者在上市股设立一个金融公司,那么它用境外的会计核算方法评估的价值可能就会很高,还有一点就是说因为公共关系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就会导致将来上市公司实体运营公司股权结构的不确定性,如果在这个地方出了问题,就不可能在境外上市,可以说是基本不可能,因为没有任何一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比如说美国IPEC它不会允许你的主要的核心的运营公司的股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样你用一些法律知识去选择一些不同时间节点去做一些法律的措施,可能会对不管是在男方还是女方,不同的时间节点,用不同的方法,甚至向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做一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事情,效果可能就不太一样。

  很可能有时候律师的一单生意赚钱是超过IPO的,所以男方和女方代理收费的标准也不一样,大概会有多少钱?

  贾明军:可以这么说因为收费它不是律师定的,因为我们现在各地政府,像我们上海还是北京都是有政府指导价的,像离婚这类案件,包括离婚相关的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收费的,首先一点我们是要强调说,我们不是像很多老百姓想的那样风险代理20%、30%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这样做是违法的。第二点按照行业指导标准的话,因为行业指导标准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是标的超过1个亿的,可以收0.5%-1%,实际上我们接受大量案件,因为股权价值非常高,所以它这个价值远远超过一个亿,几十亿、十几个亿都是常态,如果按这个标准你理论上的收费也是很客观的,如果说一般案子的话,那么收费是很可观的。并且这类案件往往会是什么?要么协调好了就协调好了很容易,要么就非常复杂,一个案件会演化成三个、五个甚至十个、八个相关联的案件交叉在一起,收费应该来说还是可观的,按照收费标准一个案件收费应该会超过IPO的,但是实际上代男方和代女方的不同,在实际协商的时候可能还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代女方是分阶段收费的,女方的支付能力有限,可能不能一下子给你这么多的代理费用,代男方因为可能男方大部分特别是持有财富的一方,他的支付能力会强一些,但是一般也不会说是天文数字,一般大家会谈好一个价格分段支付。

  您个人或者您的团队所接的案子当中标的最大的能到多少?然后您刚刚说这可能也会是一个持续时间很长的一个案子,就您所接的这些案子当中,持续时间最长的又是哪个?大概多长时间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贾明军:我们现在目前大概几十个亿的案件标的不是罕见的,这是第一个关于标的,因为一般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价值都差不多这么多钱了,只要是占有一定的实际控制权30%以上,一般都有这个价格。第二是关于时间,时间如果短的话,要是短的话那也可能会很短,因为协商下来一口价,或者说是把股权直接50%对50%,或55%对45%拍了,大家做一个对交手续就OK了,但是如果进入诉讼就很难说了,我现在从零几年,我想想有一单案件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股权个案,大概是从2008年、2009年开始打,我们打了一审,也打了最高院,最高院发回,现在又在打,一审又完了又结束了,又要到最高院打,这打了前后有四五年了还没打完,这个问题还没有解除,这是属于什么呢?这是属于较长的,还不是最长的,如果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涉及到打的非常这种全程性的诉讼,包括关联诉讼的话,如果能协商的话,大概周期在几个月,因为你要知道我们现在手上一些案件是在排队的,是在证监会,主板的也有创优板、中小板都有在排队的,如果你将来太长的话,证监会这边很麻烦的,因为不可能允许你股权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

  毕竟是帮这帮富豪、豪门、名人打官司,是不是还有跟普通人有一点区别,它要注意一些比如说隐私方面,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一些消息的发布,或者说社会舆论这些方面是不是也有要注意的?

  贾明军:其实处理这些案件有很多地方,像刚才主持人讲的一样要注意的问题,我就只针对主持人所关注的第一关于隐私的问题,第二关于影响股价的问题,就这两个问题我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首先第一点关于隐私的问题,因为你要知道现在我们媒体或者公众所知道的,所谓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这些都可以说是庞大的上市公司,股东背后的冰山一角,绝大部分特别是已经上市公司的离婚案都是协商解决的,因为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了,股价就在那放着,你持多少股,所用期或者已经过了限收了,还是自由流通的都很算的,没什么悬念都很好分。但是我们所能报道出来的这些,往往是产生很大的争议或者分歧的,往往是有一方希望借助媒体于媒体来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寄希望给对方压力或者期望审判公正的目的,这还是少数的,绝大部分可能都,所以对这方的隐私保护是很重要的,不仅是涉案当事人本身的法律权益问题,特别是我大部分60%以上做女方又就特别注意,不要你劝当事人或者指导当事人如何利用这些东西去给对方增加心理,我觉得没有必要,这是一方面。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影响股价的问题,这个也非常有意思,我们曾经在北京和证监会的一些官员一块探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发现特别是去年和前年有几单案件,离婚消息一出来,股价哗啦哗啦就开始往下掉,当时一出面澄清股价就往上走,有一个经典的案例是一天股价跌了大概7点多,具体是多少也记不太清楚,大概7%点多,我们当时就和管理监督部门一块儿来探讨说什么情况下才算是泄漏信息,算是影响股价,这个也不是特别好确定。如果你没有直接证据,它是故意利用这种信息披露来影响股价的话,你很难认定它是违规的,我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专家还有政府监管部门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但是我也希望不要因为两个人的事,影响一大堆人,因为有成千上万的股民,所以这个利益平衡,我认为是他们上市公司股东和股东配偶的义务应该会有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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