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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10:00-12: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0,393,365股,占公司总股本646,384,776股的46.4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委托的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57),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00,393,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赵廷凯律师、马桂环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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