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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鉴于自然人股东刘长汉先生辞世,刘长汉先生生前持有的龙泉股份7,577,088股,持股比例为8.03%,该股份为刘长汉与配偶刘素霞的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应由刘素霞女士分割取得龙泉股份3,778,544股(持股比例为4.015%),余3,778,544股为刘长汉先生的遗产。根据刘长汉先生的生前遗嘱及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公证处审查出具的(2013)淄博山证民字第358号《公证书》,由配偶刘素霞女士继承其持有的龙泉股份一半股权。经本次继承,刘长汉先生生前持有龙泉股份的股权全部归其配偶刘素霞女士所有,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58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年9月9日上述股权分割与继承涉及的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刘长汉先生生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77,088股(持股比例为8.03%)已过户至刘素霞名下,该部分股份仍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上述股权过户登记后,刘素霞女士持有龙泉股份7,577,088股,持股比例为8.03%,经公司实施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刘素霞女士持有龙泉股份15,154,176股,持股比例为8.0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仍为刘长杰先生。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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