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采矿权捉迷藏 董秘回应称事情很复杂 src=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b/res/1/1/2013-09/13/A012/res03_attpic_brief.jpg>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赖梓铭 彭一郎
媒体一则《大有能源23.8亿元采矿权不翼而飞》的报道让大有能源在9月11日开始停牌。报道质疑大有能源以“借用采矿权、高价评估、融资后归还”的方式侵吞上市公司巨额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兜兜转转的采矿权
事情起因于一则2013年2月发布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公示,公示的事项为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天峻义海)将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0元转让给了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木里煤业)。木里煤业是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一直开采的矿权被0元转让,引发了市场关注。
资料显示,早在2011年11月的一则转让公示中,正是木里煤业将该采矿权转让给了天峻义海。在这一年又两个月中,采矿权在天峻义海手中转了个圈,而在这期间,大有能源以巨额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从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下称义煤集团)旗下的青海义海能源,收购了包括天峻义海在内的4项资产,其中该矿区采矿权评估价值高达23.80亿元。媒体认为这蹊跷的矿权流转背后,操盘的是义煤集团。
事实上,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在此前还曾有过两次流转。
2008年,在青海省一次矿区企业整合中,义海能源与青海兴青工贸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了子公司青海省天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木能源),采矿权归属天木能源。
2007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煤炭产业政策》规定“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2011年,据此政策青海省推进资源整合,木里煤业被确认为木里矿区内唯一开发主体,并从天木能源通过无偿转让获得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
公司回应称事情很复杂
目前看来,青海省《木里矿区煤炭资源总体规划》中对“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要求是整个事件的关键。在规划指引下,木里煤业成为该矿区唯一的合法开发主体,而大有能源在定向募资时还念念不忘这项资产,产权在多个主体间数次无偿流转。由此可见,至少在这个案例上,煤炭资源整合留下了剪不断理还乱的产权关系。
媒体称得到了一份木里煤业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天峻义海将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转让至木里煤业后,木里煤业将抓紧办理相应的子证。不过,至少开发主体申请“大证”,再由开发主体给矿区企业发“子证”,实际开发仍然是矿区企业。正是其中模糊的产权关系使大有能源需要在定向募资前“借入”采矿权,募资完成后“归还”采矿权,同时以做假账的方式规避信息披露。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采矿权就已无偿转让给木里煤业,大有能源至今未对此事进行信息披露。有媒体根据公司财务报告数据推测,大有能源胆敢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原因在于其根本就未将采矿权入账。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联系到大有能源董秘张建强,他表示目前媒体的质疑内容正在核实之中,由于事情比较复杂、有些资料历史久远及部分人事变动 ,还需要一两天时间了解,才能更准确公布细节。
同时,对于有媒体报道提到的采矿权转让是缘于“按照整合要求,所有采矿权上交,由木里煤业集团申请一个大证,再发给矿区企业一个子证”,张建强表示,“这是有问题的”,可能存在法律或两个证采矿范围重叠的问题。详细情况,仍需等待公司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