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10日电(任丽娜)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10日对外发布消息称,为改善省城空气质量,太原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114个污染企业(2013年第一批)分期、分批实施关停,要求到2013年10月31日全部关停到位,逾期则予以强制关停。
2013年太原市政府第一批关停污染企业共144个。其中,涉煤企业102个(洗煤厂35个、型煤厂43个、储煤场15个、煤焦发运站9个),东、西山范围小采石场2个,东、西山城郊森林公园范围、西山旅游公路两侧及可视范围33个(化工企业7个、建材企业23个、其他企业3个),城市上风向、高速公路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水泥粉磨站3个、化工企业3个、耐火材料生产企业1个。
据了解,污染企业关停标准为:拆除主要生产设施,逾期未拆除的要予以查封,并采取停止工业用电等措施,确保不能恢复生产;吊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厂区范围内工业废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煤场(堆)、料场(堆)、渣场(堆)等各类易起尘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清理,防止扬尘污染。
太原市政府表示,各污染企业要严格按照关停期限主动关停。逾期未关停的,由各城区政府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停止通信服务等措施,予以强制关停。
太原市政府称,阻挠、防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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