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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单难解中小投资者维权之难

加入日期:2013-9-1 11:01:54

  新华网上海9月1日电(记者郑钧天)证监会30日通报了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的调查结果,该事件最终被定性为内幕交易。证监会同时对光大证券施以重罚,开出了超过5亿元的天价罚单。然而,不少投资者因当日市场短时内发生的异动而造成巨大损失。许多股民提出,既然此案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应该可以提出索赔。

  投资者维权前景不乐观

  “8.16”光大内幕交易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极端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公开信息显示,8月16日11时至11时30分和13时至13时30分的两个交易时段,沪深两市交易额高达900亿元,而当天下午沪深两市的整体跌幅大于3%,市场的剧烈波动让不少散户投资者由于跟风追涨而套牢,损失惨重。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何赔偿投资者、赔偿多少问题将由司法机关确定。

  但专家认为,投资者维权之路将面临两大困境—索赔认定和标准无规定,起诉主体不明确。

  虽然《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指出,《证券法》的线条过于粗化,可操作性并不强。到目前为止,内幕交易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及配套规定,投资者提出民事索赔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亦认为,对于民事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界定现在法律上还不清晰,具体的索赔认定和标准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规定和案例可以借鉴。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表示,本案中缺乏明确的起诉主体,投资者成功维权的难度不小。

  应责令光大证券设立专项补偿基金

  此前,为了弥补投资者在万福生科一案中的损失,平安证券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进行投资者补偿。但目前,光大证券并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督促和责令光大证券尽快主动提出赔偿方案,并积极探索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赔偿投资者损失。毕竟此次涉及的赔偿纠纷金额或达数十亿元,将影响市场稳定。

  许峰建议,光大证券可借鉴平安做法,主动建立赔偿基金,先行垫付赔偿。他同时透露,目前已有委托人赴其律所接洽索赔申请,如光大证券不主动提出赔偿方案,该所将召集集体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光大证券不应等到投资者提起诉讼后再被动地考虑赔偿问题。此外,沪上有券商人士建议,应参照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等做法,将对机构的罚款捐入保护基金。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认为,我国在投资者维权制度建设方面尚有欠缺。因此监管和立法部门应以此事件为契机,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维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以外部责任倒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约束。

  作者:郑钧天

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