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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呼吁,监管高层必须首先把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当成是“普通企业”来要求,才不至于出现环保屡屡不达标等一系列问题 ■本报见习记者 唐振伟 8月29日,环保部官方网站披露,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因未完成2012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考核而遭受处罚,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这是环保部日前会同统计局、发改委,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后做出的处罚。环保部相关人士称,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被暂停审批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的环评。上述考核结果显示,2012年度,中石油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08%,未完成下降0.6%的年度目标;中石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1.28%,未完成零增长的年度目标。中石油、中石化方面迅速回应称,接受环保部考核意见,服从处理决定,同时针对现有问题和差距,督促并帮助相关企业整改,确保各项环保指标尽快达标。“两桶油”被宠坏对于环保部上述处罚措施,环保部相关人士称,对两家石油集团的限批措施针对的是炼油板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2012年底已经建成的4.18亿吨炼油能力,也不涉及全国的5.75亿吨炼油能力。限批对在建的3950万吨/年的能力没有影响,既不会影响目前约6亿吨的全国炼油能力和油品供应,也不会影响到非炼油板块以外的项目。限批只对正准备或已经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拟上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环保部能够采取的措施不多,但是这一招应该比较狠,停掉审批所有“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的环评”,直接“通杀”。林伯强认为,这种做法能够触动“两桶油”的神经,敦促他们尽快整改;但同时这一做法也可能造成“两桶油”一些好的项目被“误杀”,因得不到审批而被拖延。而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体来讲,这一决定的处罚力度仍然不够,对“两桶油”的约束力不大,因为拥有行政级别的“央企”特殊身份,他们从来没有把自己看做过“普通的企业”。仍执行17年前排污标准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石油巨头的中报显示,中石油净利润为655亿元,日赚3.64亿元;中海油净利润为344亿元,日赚1.91亿元 ;“小弟”中石化净利润为294亿元,也日赚1.63亿元。然而,正是这些“日进斗金”的石油巨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做的还非常不到位。环保部相关人士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称,中石油共有115台燃煤锅炉,其中1/3(38台)未安装脱硫设施,没有一台安装脱硝设施;38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两套安装脱硫设施。中石化共有174台燃煤锅炉,约40%(69台)未安装脱硫设施,仅有4台安装脱硝设施;49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有5套安装脱硫设施。任浩宁表示,对比电力行业企业脱硫设备安装率达到90%,脱硝设备安装率也达到30%,两石油巨头还差距甚大,做得远远不够。另外,根据《人民日报》报道,这两家石油集团炼油产能的48%集中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严重的地区,下属企业污水排放和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在执行17年前的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是美国的3倍以上,二氧化硫是美国的8倍以上,导致每炼制1吨原油二氧化硫排放量是美国的11.7倍,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美国的2.6倍。先应被看做是“普通企业”据了解,两大石油巨头隶属的海外炼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然而在国内却达不到减排的要求。对于这一点,任浩宁认为,这是因为两巨头在海外的项目在当地只是“普通企业”,肯定要非常小心谨慎,没有任何“特权”,一旦因环保问题被迫停产甚至关闭,投资就可能血本无归,这种项目“沉没成本”非常大;但在国内,央企从未被看成是“普通企业”,虽然石油巨头有资金、有实力来解决减排问题,但是没有“必须做到”的压力,也就没有动力,才迟迟达不到减排标准。因此,任浩宁呼吁,监管高层必须首先把石油三巨头这样的央企当成是“普通企业”来要求,才不至于出现环保屡屡不达标、油品升级一再延迟以及大庆油田相关负责人出现严重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另外,林伯强认为,国内环保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应建立专门针对央企、国企的环保处罚措施,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经济上的重罚会很奏效;但对于央企、国企而言,罚钱却很难奏效,“央企不在乎罚钱,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责任到人,才能真正触痛央企相关负责人”。(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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