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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忠:光大8·16事件祸在内控不应阻挡行业创新

加入日期:2013-8-30 12:08:53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张远忠

  【编者按】“8·16光大证券(行情,问诊)乌龙指事件”给脆弱并且正在抽丝疗伤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震动。不断发展的新环境下,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上还有哪些空白与漏洞?从交易环节和交易所来看,这次事件暴露了哪些逻辑与流程问题?这次事件对券商会有什么影响?券商创新与券商操纵的边界是什么?交互点上的是否有灰色地带?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有什么路径?以史为鉴,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本期《金融街(行情,问诊)会客厅》聚焦与此,邀请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证券日报》常务副总编辑董少鹏,来共同为我们解读。

  金融界:券商创新近年来一直在推动,这也是能够推动金融市场更好发展的一个支点。但是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之后,很多券商会担心是否会因为这个事件而拖累整个券商创新的进程?

  董少鹏:一般爆发一个异常交易之后,都会进行相应的风险排查,这也是一个常规的做法。但是我觉得,我国券商的创新步伐不是快了,而是慢了。光大证券有内控方面的问题,同时可能还有违规的问题。光大若违规,那这是执行方面的问题:任何人违规,任何机构违规,依法来进行处置即可。一方面他自己自担风险,另一方面监管要出手。不能因为这么一个风险事件,而把整个行业创新的步伐都停止了,或者过于地放慢了。那么阶段性的、短期的放缓我能理解,但长期是不可以。日本此前发生那么大的核电站泄露事故,它的核电站发展就可以完全因噎废食了?也不可以。

  所以,我觉得,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是应当重在执法,执法要到位。而不是说简单的类比推论:光大证券出了这样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券商都有这样的问题?我觉得不能无限缩小,也不能无限放大。

  无限缩小指的是什么呢?是说“8·16事件”是光大用自己的钱违规,申报也合理,那监管就确认了,在光大内部解决问题就行了,这事就这样了。无限放大指的是,光大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推断中国所有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都有这样的问题,是不可控的,需要“停电”来大修一下。我想,这种放大也不可取。所以还是重在执法到位。现在我们很多条例实际上执行的质量是非常差的。

  金融界:那您认为这个事件会对券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董少鹏:首先,各个券商会自查,特别是合规部门,要自查风险防范是否到位等。合规部门的作用更加凸显了。防火墙方面需要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同时也会在类似补偿金这样的风险补偿或化解措施上有新的推动,建立一系列的资金储备和制度安排。毕竟机制再严密,出事还是有可能的,因此防范处置体系要建立、完善起来。

  金融界:那么张主任,您认为在这个券商创新以及这个券商操纵他的这个边界是什么,又怎样从法律上去规避这些灰色的平台呢?

  张远忠:这个问题回答到这儿,我想补充刚才的那个问题。我觉得这次光大事件,首先,他不是创新所导致的问题。第二,这种危机永远也不能阻碍券商行业前进的步伐。光大证券“8·16事件”,我觉得还是合规执行的问题所导致的情况,他不是一种新的金融的交易方式或券商的新的产品出现了之后所产生的情况。

  董少鹏:他希望解释成这样。

  张远忠:对,他希望解释成这样。如果是创新导致的问题,他自身的主要责任会很轻的,市场中发生的问题和自身没遵守法规产生的问题,后果是不一样的。但在我看来,他不是创新的问题,还是规定有没有执行到位的问题。我还有一个问题,下单时超过200亿的资金是哪儿来的?证监会有没有必要调查一下?光大证券是用什么样的一种对价引来的这笔资金?200亿多亿可不是小数字,包括后面成交70个亿都不是小数字。所以这个问题不是创新的问题,不要把光大的问题和创新混淆起来,要逃避责任是说不过去。这是第一。第二,危机永远不会阻挡券商和金融业前进的步伐。从美国市场上以往很多次的危机中,我们可以看到,危机过后往往又是一次新的金融繁荣,各种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也是在危机之后大量出现的。

  金融界:从法律角度上,您觉得怎样去规避券商创新和券商操纵间容易被混淆的灰色地带呢?

  张远忠:我觉得严格来讲没有灰色地带,他就是黑和白的问题。姑且算一个新的业务试水,比如券商做股指期货也算一个新的业务。但是这两个业务你怎么做是有明确界限的。《证券法》、《股指期货条例》、《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都有明确的界限。所以我觉得只要你执行好了,他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那么操纵的话,证券法上也是有清晰的界限的。那么像“8·16事件”的这个情况,就是说光大用股指期货,用这么大的量来对冲这个现货的这个交易行为。我们首先说,这是不是利用了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第二点,是不是操纵?这两个问题本身是需要问的。这些环节都需要进行调查之后才能得到结论。而且这些环节也是必须要进行调查的。

  金融界:董总您认同张主任的意见吗,就是说在这个创新和操纵之间非黑即白是没有灰色地带的?

  董少鹏:应该说灰色地带也会有,但是就目前的法规来讲,我想还是比较清楚的。光大证券此次“8·16事件”中的操作触犯《证券法》的相关禁止条款,我想这基本是确定的。最终要看行政监管部门怎么认定,继而是司法部门怎么认定。不能说这是机器的问题,不能很多涉案人逃避监管,逃得干干净净,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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