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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上交所说法存问题应建立熔断机制

加入日期:2013-8-30 11:43:50

《证券日报》常务副总编辑

《证券日报》常务副总编辑 董少鹏

  【编者按】“8·16光大证券(行情,问诊)乌龙指事件”给脆弱并且正在抽丝疗伤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震动。不断发展的新环境下,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上还有哪些空白与漏洞?从交易环节和交易所来看,这次事件暴露了哪些逻辑与流程问题?这次事件对券商会有什么影响?券商创新与券商操纵的边界是什么?交互点上的是否有灰色地带?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有什么路径?以史为鉴,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本期《金融街(行情,问诊)会客厅》聚焦与此,邀请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证券日报》常务副总编辑董少鹏,来共同为我们解读。

  金融界:那么就是关于交易所制度两位其实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昨天上交所也是就这几点问题给出了一些回复。

  董少鹏:上交所的结论是,这次的异常交易的申报是合规的,所以要给他以确认,交易也有效,最后交割也同样要让它执行。当然,执行“乌龙申报”的交割对光大的利益是有一些损害的。那么它自己违规了,或者自己失误了,它自己买单,这个听起来是成立的,但是问题出在哪儿呢?

  刚才我们也探讨了熔断机制,即使没有熔断机制,那么庞大体量的大盘股骤然间涨停,而且买单如此突兀的情况下,我觉得应该认定是异常交易,而不能简单地说程序合规,只是表现异常。上交所认定这个申报有效,所以随后的流程也就都有效。上交所目前的判断逻辑是,如果前面错了,那么后面也错了,所以认定这个链条都是对的。但是这种表述或者判断还是存在问题的,毕竟这么大金额的异常的申报,我觉得必须给予预警,甚至冻结。这方面希望上交所能够纠错。

  金融界:我看到一个调查,受到这个乌龙指影响的投资者比例是70%,完全没有受到影响的大概只是有10%。所以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信息不对称还是非常不公平的,这是大家目前来讲对于上交所没有及时提供信息的最大的疑问。

  张远忠:首先我们要把上交所的位置弄清楚。我们国家的证券监管是证监会监管和交易所治理监管这两种监管体制并行。以交易所是一个监管者身份来讲,发生这种事情之后,你想一拍屁股全部走人,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话,首先来讲这样态度上还是让人费解的。当然我承认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光大证券的,但是交易所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做这样简单的回答,我觉得恐怕还是难以服众的,至少监管者的快速反应机制还是太慢了。

  金融界:这个熔断机制两位能不能再给我们具体的介绍一下?

  董少鹏:所谓熔断机制就是申买方和申卖方的交易配比达到一定的金额,那么在美国等国的交易所规则中,就认为是异常的报单,交易所就会采取冻结措施,这个交易就不能进行,买单、卖单就停在那里了,这就是熔断机制。

  金融界:就等于买卖是不能去成交的。

  董少鹏:对,我再讲一个很朴素的例子。比如说一个包子店或汉堡店,来了一个顾客,店里一共就几个百包子或者是汉堡,而他一下子就买二百个,而且自己还主动加价。那么,就已经涉嫌影响其他的顾客,餐厅当然要喊话,说明现在出现有巨额买单的情况。是否多花钱买包子就是合规?我想谁都不能认可这种说法的。所谓采取熔断机制,就是现在包子先不卖了,先看看是什么人在买。

  所以,这次事件对上交所来说是一个教训,应该迅速纠正目前的说法。当然确认这次的交易成功,对光大本身是一种惩罚;也减小了波及面,降低了解决纠纷的难度,这个我想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是认为不预警完全合理,恐怕有问题。我希望上交所还是要对这样表述进行纠错。

  张远忠:我同意董总的看法。对于熔断机制还有一个方面是,当股指期货的价格和量达到某种程度之下,也要进行熔断,这样两方面就结合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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