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恢复前景看好,且各种类型的修复技术研发已比较丰富,但由于相关政策机制特别是针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经济补偿制度还未完善,因此大规模产业化推进仍显缓慢。这是8月29日在鄂尔多斯(行情,问诊)召开的“2013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论坛”上与会专家的普遍看法。
专家指出,近年来国内矿山开发对土地的损毁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有日益加重之势,在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诸如园林绿化、防沙治沙以及土壤重金属治理等生态恢复的诸多领域已进入发展正轨。但是,作为其中重要分支的矿山生态修复却缺乏完善的政策激励机制,尽管多年来国家及地方财政每年投入的资金支持已达数十亿元,但这相对于总体超过万亿元的投资需求仍显不足。专家呼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纵深发展阶段,矿山生态修复也须政策上加码重视,以提速其产业化发展。
生态破坏与修复赛跑
据了解,我国各种类型矿区的土地环境破坏问题一直以来都十分突出。据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处长刘燕萍介绍,保守估计,目前全国1500个各类矿区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多达200万公顷(200亿平方米),并且每年仍以3.3万到4.7万公顷的速度递增。
而在矿区生态修复方面,目前一般以土地复垦为主要方式,但我国目前矿区土地复垦率只有15%,远低于国际上50%-70%的平均水平,欧美国家目前更是达到80%以上。
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委会秘书长胡振琪表示,预计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内,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仍将继续增长,资源、能源的消耗也将随之暴增,矿区生态修复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也或将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基于此,他指出,国内矿区生态修复问题必须引起政策上更高的重视度,在矿区生态破坏与修复的赛跑中,加快矿区土地复垦及修复的速度。
缺乏经济激励机制
在论坛上,与会专家指出,矿区生态修复的政策框架目前已现雏形。2011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成为推进矿山土地复垦的纲领性文件。此外,环保部即将推出的《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也就如何实现矿山土地的生态化修复提出一系列基本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配套的一系列政策机制上,目前仍有待完善之处。特别是在经济激励机制方面,仍显缺位。
事实上,近年来,为顺利推进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事业的发展,我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缺口。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29亿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500亿元。在此期间,我国治理恢复矿山土地面积约49.6万公顷,治理矿山地质灾害5195处,治理已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2527处,有效缓解了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尽管如此,胡振琪指出,目前国内外对于矿山修复已经超越了以往仅仅满足于完成土地复垦的阶段。生态修复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生态修复中,生态系统的结构及其群落是由简单向复杂、由单功能向多功能、由抗逆性弱向抗逆性强转变的。生态修复还是保持水土、保持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仅仅着眼于矿山植被恢复的土地复垦远远不足以满足生态恢复的要求。”他说。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矿山修复行业研究员郑新风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平均每年将有约250亿元资金投资于矿区生态修复,比“十一五”末增长112%。尽管如此,修复资金仍将存在巨大缺口,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系统的矿山生态恢复经济补偿制度。
郑新风认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是推动矿山生态修复的前提和基础,但仍需在此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来源。例如,我国应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责令矿山企业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逐次提取一部分资金以建立矿山企业的环境治理基金,同时对这类企业收取矿山企业的超标排污费。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有义务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同时通过开展市场化筹资等渠道以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