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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被指涉嫌三个虚假陈述 12位律师成立维权团

加入日期:2013-8-28 9:09:02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已经超过十天,舆论还在持续发酵。前不久光大证券公布的半年报只字不提索赔二字,引发不少证券维权律师声讨。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广大证券此次乌龙指事件,涉嫌三个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在证监会认定后要求赔偿。此外,同样来自上海的严义明律师近日也以“维权律师团”的形式向证监会发送调查建议函。更有十二位律师成立维权律师团,号召全国律师参与为投资者提供帮助。
  维权律师认为乌龙指涉嫌三个虚假陈述
  王智斌律师认为,在8.16事件中,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对媒体发布的否认信息,代表了光大证券,并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当时股价走势的解读,已构成虚假陈述。
  此外,王智斌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现有信息,光大证券至少有234亿的自有资金,该资金数额与光大证券发布的2013年一季报存在冲突。“投资者有理由怀疑光大证券2013年一季报有关财务数据是虚假的,如经证监会查实,光大证券发布的季报乃至过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实,则光大证券构成第二个虚假陈述。”其表示。
  对于光大证券涉嫌构成的第三个虚假陈述,王智斌律师表示:“8.16事件后,光大证券实际买入72.7亿元的股票,该72.7亿元股票的构成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光大证券因本次大额买入而在多个股票中持股增加至信披临界点(每5%),则其有义务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其持股信息,至今未发布公告的,则涉嫌第三个虚假陈述。”其补充到,“如果光大证券因本次大额买入而在个别股票中持股超过30%的,则其亦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对此,光大证券亦应依法发布公告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律师组团建议证监会调查“光大乌龙指”
  除此之外,由上海律师严义明律师以“维权律师团”的形式向证监会发送调查建议函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据悉,在该建议函中,维权团也认为光大证券董秘构成虚假陈述。其认为,在“8.16”事件中,沪指大幅拉升,严重影响市场股票价格,属于应该及时公告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光大证券董秘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误导性陈述,导致众多投资者高价介入,遭受损失。律师认为,董秘的表态存在虚假陈述,严重误导投资者,使得投资者认为有政策利好出台,在追高之后被套,造成了损失。在期货市场上,也有众多投资者由于误判形势,先是跟风转做多头,后遭受股指期货下跌,损失较重。
  其次,律师认为,光大证券自身原因造成股市异动但未及时披露,在公告之前,造成异常波动的事件属于内幕信息。作为光大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光大证券和光大期货存在共谋可能,可能共同构成内幕交易。律师表示,如果光大证券和光大期货相关期指空单获利,则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由于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最后,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光大证券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对冲空单,客观上影响股市大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种通过集中信息与资金优势操纵股票价格、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同时,市场股价下跌可能也有其他原因,其中因果关系难定,需要证监会对事实进一步调查。
  十二位律师发联名倡议书
  除了对乌龙指事件违法性质定性的讨论,十二位证券维权律师还联名发出倡议书,设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呼吁全国律师为受害者提供维权帮助。
  据悉,维权律师团由宋一欣、陶雨生、臧小丽、杨兆全等十二位知名证券律师齐聚京城组成。
  倡议书称:“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该事件给市场带来的不安情绪显而易见,公众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也在大大降低。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是不利于市场稳定的,对此事件,证监会目前正在处理……我们这些长年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特在此倡议,成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并向全国有志于在该项事件中维权的律师开放,为广大受害投资者提供法律维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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