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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入日期:2013-8-26 5:55:09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2.5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全球原材料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5%+MSCI全球能源总收益指数收益率×3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22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28号文批准,于2005年8月4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的基金共有二十八只: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9月29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6月14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0月23日)、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8月8日)、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31日)、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8月22日)、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月21日)、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10日)、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5日)、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9日)、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6月30日)、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2日)、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月27日)、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22日)、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2日)、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6日)、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8日)、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22日)、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0日)、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3日)、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5日)、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7日)、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9日)、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13日)、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18日)、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4日)和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5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海外市场区域性分化明显,结构性行情演绎,美国和日本市场大幅跑赢香港和巴西等市场。全球资源价格的波动也出现了分化,多数商品价格出现了下跌,贵金属、基本金属价格的跌幅要明显大于布伦特原油价格的跌幅,MSCI全球原材料指数在上半年也大幅跑输MSCI全球能源指数。上半年,本基金在配置上低配了基础原材料板块,规避了部分资源价格下跌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个股选择上,配置了北美地区和香港市场的天然气和油服行业的成长标的。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9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8.02%。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影响资源类股票的两大因素是中国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和美国货币政策退出的节奏,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两大因素的变化以挖掘机会和规避风险。目前资源品价格已经较为充分反映了市场的悲观预期,预计在全球范围内资源品股票仍具有一定投资机会。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由量化投资部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95元,基金份额总额22,026,390.24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战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珊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鸣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1628号《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28,260,071.3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13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28,520,198.1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0,126.8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境外投资顾问为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包括股票存托凭证),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票基金(含ETF)等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100%,其中权益类资产中不低于80%配置于自然资源相关行业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全球原材料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5%+MSCI全球能源总收益指数收益率×3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摩根大通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成本”或“卖出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不包括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从事境外投资业务时,将需要委托境外券商代理或协助进行交易操作。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勤勉尽责地承担受信责任,挑选、委托合适的境外券商以取得有益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佳执行;

  2、本公司投资海外市场,遵循公平分配、最佳执行的原则。公司挑选券商并开户均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券商基本面评价,包括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券商研究及服务质量,包括其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和及时性,包括券商在股票配售等公司行为发生时所提供的服务;券商的交易执行能力,即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券商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价格及流动性的影响等。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提供结算等后台业务支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