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 光大证券(601788,股吧)自营账户2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上交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例如2012年纽交所做市商骑士资本做市系统故障价格信号混乱、近期高盛程序交易系统出错发出大量错误报价的衍生品订单,相关交易所均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但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例如2005年富邦证券事件和2005年日本瑞穗证券事件中交易所均未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有义务、有条件判断事件性质并对外信息披露。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从对异常交易的预警和处理情况看,上交所实时监控系统对涉及异常交易问题的日均报警百余条,其中经实时监控人员分析判断并转入自律监管调查的,每年总计有近1000条。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没有行政调查权,主要通过电话问询、函询等手段了解、核查其异常交易的性质,对违反交易规则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上报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说,自2008年以来上证综指盘中涨跌幅超过4%共有90个交易日,其中受传闻及大机构增持或抛售因素影响的共有37次,占比近41%,其中不乏几分钟内指数大幅波动的情形。对这些情形,让作为市场自律组织的交易所在盘中查明、定性并公告,确有难度。交易所异常交易的调查需要时间,此事件中分析系统查询和电话问询初步判断是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但由于事发突然加上市场传闻众多,所以在当日14时19分光大证券未正式公告前,上交所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调查的方式也是非正式的,证据并未落实。在当时的情况下,以交易所名义做出一个明确的公告有难度。直到收盘后,交易所才收到光大证券对事件的书面确认函件。此时,光大证券的公告内容已经交易所转发,在市场上传播,也就没有必要再由交易所进行公告说明。(徐婧婧 )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