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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055号开门子大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景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208,391,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沈国权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的召开。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宁黑猫投资建设20万吨/年新工艺炭黑工程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208,391,571股,表决结果:同意票208,391,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济宁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208,391,571股,表决结果:同意票208,391,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亦涛、沈国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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