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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晚间,*ST广夏(000557)公告称,在天津市宜兴埠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诉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案中,天津市高级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ST广夏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津市宜兴埠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于2013年7月8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扣划*ST广夏的银行存款1521.19万元至该院账户。该院已于2013年8月21日将其冻结的*ST广夏1550万元银行存款中的1521.19万元划至上述账户。*ST广夏正在向宁夏高级法院上诉,如果胜诉将申请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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