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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塑曝违规四宗罪 前核心高管遭深交所批评

加入日期:2013-8-21 13:07:28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吴正懿

挣扎于股改和退市边缘的S*ST华塑,在接连遭到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近日终于收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

从深交所处分来看,其违规内容主要涉及资产腾挪、股权贱卖、违规担保、违规划款等,与今年1月份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基本一致。不过,深交所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即S*ST华塑时任董事长邢乐成、时任董事总经理王苏以及时任财务总监戴飞,上述三人都已于2012年9月辞职。

经深交所查明,2010年12月27日,S*ST华塑与成都鑫睿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睿融”)签订协议,约定后者向上市公司支付2500万元定金,即可参与S*ST华塑在四川南充“退市进园”政策实施后腾挪出的约40亩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同时,上市公司将两个子公司合计2370.63万元应收款项,按提取减值后净值作价1400万元转至鑫睿融,作为其中上述2500万元定金中1500万元的担保。上述事项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披露。

记者从成都工商局网站查知,上述协议签订时,鑫睿融成立仅半个月。工商资料显示,鑫睿融于2010年12月13日成立,法人代表朱继跃,注册资本1000万元。近年来坊间一度传闻,S*ST华塑会因此获得土地赔偿约2亿元,成功实现业绩扭亏。这样看来,鑫睿融或从成立伊始就瞄准了这笔收益。

深交所还查明,2011年9月8日,S*ST华塑控股子公司华塑安装、华塑建材依次与济南大正东智工贸有限公司、自然人徐建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558万元和62万元转让其所持有的鲁宏精饰90%和10%股权。而当时鲁宏精饰账面价值高达1500万元,这一股权转让无疑有贱卖之嫌,并且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披露。

关于违规担保的问题,2012年8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塑建材与成都瑞合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瑞合信”)签订委托采购合同,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由公司为华塑建材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华塑建材截至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高达13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该事项既未提交董事会,也未提交股东大会,更没有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 S*ST华塑2011年12月还从控股子公司天族金网转款1000万元至招商港湾,于2011年1月11日收到后者回款,但公司直至2011年1月31日才入账。上述划款涉及金额超过2009年净资产(-1446.88万元)的10%,但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对外披露。

因此,深交所对S*ST华塑及三位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编辑: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