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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债周五面世今年自行发债拉开序幕

加入日期:2013-8-20 6:14:12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宣布,定于8月23日(本周五)发行2013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券(下称“地方债”),总规模112亿元,为今年首个启动自行发债的地方政府。

  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始于2011年,之前两年试点区域为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等四省市,今年财政部扩大了试点范围,将经济发达的山东省和江苏省纳入了进来。

  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告显示,此次山东地方债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个固息品种,计划发行金额均为56亿元;8月23日上午招标,8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8日发行结束。

  本期债券将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相应期限银行间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浮动15%。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因非市场化因素扭曲地方债定价,在7月初公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中,财政部明确规定,自行发债试点省市要在发行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债券发行情况,如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地方政府须进行重点说明。

  从承销团成员名单来看,以国开行为首,加上五大行和广发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其余承销商包括招商银行行情问诊)、浦发银行行情问诊)、中信证券行情问诊)和光大银行行情问诊)等11家金融机构,总共18家成员。

  据山东省财政厅同时公布的招标发行规则,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发行量的15%,承销团一般成员为发行量的2%,最高投标均不超过30%;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度为发行量的10%,其他承销商无要求。同时,承销商承销山东地方债的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承销团的重要参考。

  作为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2013年自行发债试点的地方债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蕴含了浓厚的中央财政兜底预期。而为了鼓励投资者持有地方债,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持有山东地方债获得的利益收入,将免征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该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36.65亿元,占预算的54.8%,增长12.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939.44亿元,占预算的46.1%,增长17.3%。

  另外,据中国债券信息网,7月25日和8月6日,江苏省财政厅与广东省财政厅先后公布了今年自行发债的承销团组建通知,意味着这两个省份的地方债亦将在近期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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