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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定位 证监会重拳 多公司重组止步

加入日期:2013-8-2 7: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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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钢坦承一半案件不了了之 证监会应主营监管执法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实事求是地指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人情世故、不坚持原则等问题。
  肖钢表示,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加上立法修法不及时、不具体,以及执法体制不适应,相当一部分违法责任追究不了。目前资本市场的法规规则超过1200件,问责条款达到200多个,但其中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经济责任,没有启用过的条款超过三分之二。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他提出证监会的职能应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同时呼吁加快修订法律法规的节奏,加强监管执法的人力和科技装备投入,建立各政府部门紧密协作的机制。
  这篇文章题为《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肖钢履新以来首次在权威刊物较系统地阐释监管理念。文章提出“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
  “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地管住管好。”肖钢的这一论述曾经出现在证监会系统学习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会议的讲话中。但是此次又补充了“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
  这篇文章比较了欧美以及中国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监管执法实践,认为加强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美国证监会的监管权力不断扩大,获得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被华尔街视作第四种权力;香港证监会也于2004年获得对3年以下刑事案件直接“入禀”法院的权力。
  肖钢认为,我国具有后发优势,需要汲取境外的经验和教训,树立持续不断加强监管执法的治市理念。他的这一番论述的背景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违法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日新月异。证监会系统受限于编制、经费、执法权限等因素,执法资源紧张,力有不逮。
  肖钢在文中给出了一组数据。2009~2012年,案件增幅年均14%,2012年同比增长21%,2013年上半年同比又增加40%。目前,内幕交易案件数量超过一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案件在快速上升。同时还有为数不少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查处;另一方面,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违法案件还会增多。
  中国证监会系统目前专司执法的人员不到600人,不及职工总数的20%。而美国证监会经过2011年部门重组,执法部门人员达到1236人,占总数的32%。此外,成熟市场都在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搜索调查违法行为,节约大量人力。(.第.一.财.经.日.报)

 

  肖钢:引入刑事司法力量参与监管执法
  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刊登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的署名文章:《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文章称,要发展资本市场,就离不开法治,就离不开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必须走向法治市场。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更多引入刑事司法力量参与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衔接。
  文章称,“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资本市场监管需要更加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地管住管好。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
  文章称,资本市场案件查实率只有60%-70%,主要就是因为执法手段不足,调查困难。当事人往往不配合调查,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文章指出,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探索加强监管执法的新路子。
  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资本市场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规则创新多、变化快的特有规律,增强主动性、灵活性。可以考虑采取“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要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提高处罚标准,丰富执法措施和手段,增强操作性和匹配性,建立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研究投资者补偿制度。更多引入刑事司法力量参与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衔接。
  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监管作为能力。要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大幅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坚决查处大要案。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建立统一的违法线索监控监测平台,实现调查、审理、移送等执法过程标准化。建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发现能力。
  建立健全“制约型”查审分离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首先要保证调查与审理环节的独立性,上级有权监督,但不干预调查部门的立案意见和审理部门的处罚意见。其次,查审两个环节既要有分工,也要有协作,要加快统一调查标准和审理标准,建立办案时限制度,对大案要案及时实行双向提前介入。
  建立健全“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要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促进部门协作,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盲区。证监会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高效的信息联网查询通道。要针对资本市场重大监管事项,建立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共同参加的“联手行动”机制,做到对违法行为和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处罚、及时公开,高效处置风险隐患。要扩大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鼓励自律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www.ccstock.cn)

 

  吴利军: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市场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8月1日要求,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将投资者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监管执法等各个层面,将投资者保护和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并将之作为衡量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吴利军在出席由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举办的“期货投资者保护研讨会议”时表示,投资者是市场发展的基础,也是中介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保护投资者就是在保护市场。市场和投资者的关系,与商场和顾客、饭店和客人的关系是一样的,但与这些服务行业相比,证券期货领域在客户服务和保护的理念、做法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客户至上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
  吴利军认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包括投资者自我保护、自律保护、监管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保护等各个环节,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投资者保护,不仅要做发行投教产品、组织培训、举办讲座等教育保护的工作,而且要融入到所有的业务领域,渗透到市场基础性制度的设计中去。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数量相对较少,概念更容易厘清,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可以多积累一些经验,创新一些方法,高标准、高要求、高水平地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为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市场提供经验借鉴。
  吴利军要求,期货市场要开拓思路,创新做法,更加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一是要以风险教育为核心,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二是要以适当性制度为抓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三是要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规范营销行为;四是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五是加强顶层设计,把投资者保护贯穿到业务工作始终。(.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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