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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络经营“非禁即许”开网店可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加入日期:2013-8-17 14:08:43

  原标题:开网店可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今后,开网店不仅名称中可设定个性化词语,而且同一经营者不同经营地址可用同一营业执照,不用重复跑执照了……记者16日获悉,山东省工商局出台27条简政放权新措施,对网络经营实施“宽进严管、非禁即许”政策,最大限度放宽网络经营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等条件,激活山东网络经营市场。

  山东省网络经济在全国起步较早,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全国1/10,网购用户居全国第3位。但根据工商部门年初的一项摸底调查显示,包括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内,有自己官网和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24%左右。

  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自然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经过交易平台实名制审查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网店登记注册方面,省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并不强制网络经营者必须进行工商登记,主要是进行引导,从网店长远发展看,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登记注册将有益于企业做大做强。

  对此,《意见》放宽网店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名称上,允许网络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可以含有阿拉伯数字。在住所登记方面,没有房屋产权证或证明的,可凭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登记,并允许网络经营者一址多照,同一经营者在同一辖区开办经营范围相同的网店和实体店允许一照多址。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网络经营用语,可申请使用“网上(利用互联网)销售××或提供××服务”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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