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务院:优化中小板创业板制度安排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国务院再出台八项措施
小微企业再获金融支持 资本市场将担重任
资本通道进一步打开区域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活血
国务院8项意见促小微企业融资 评:两个不低于目标落实处
叶檀: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再是稀缺资源
创业板迎年度单周最大解禁潮 成长股逼近分化窗口
创业板后市分歧加大 基金公司或边打边撤
国务院:优化中小板创业板制度安排
继上月“金十条”出台和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延续了近期的政策指向和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并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意见》明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将分别牵头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八方面工作: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在主要由证监会负责牵头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意见》还要求,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证.券.时.报)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国务院再出台八项措施
昨日(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于8日下发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八项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最关注的是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会为小微企业增加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提到,“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被视为监管部门对地方股交所、区域性股交所的监管定调。
八项意见力挺小微企业
《意见》提出的八项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一是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二是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三是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信息服务;四是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五是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六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七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八是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曹远征认为,“支持小微企业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包括社会、金融机构、政府营造一个环境。现在小微企业融资是零散的、碎片的,如何形成一个体系对小微企业形成支撑,环境的变好无论是股本融资还是债务融资都相对容易,从而降低成本。”他还指出,“为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就必须要有一个担保体系,以使信贷资金能顺畅地到达小微企业。”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曾指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
而此次国务院就 “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提出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
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曹远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最关注的是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小微企业之所以融资难,是由于没有资本无法负债,因此增加资本是最重要的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会为小微企业增加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在负债方面要有专门支持小微企业的负债业务的品种和金融机构。”
对此,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中,国务院强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专家建议证监会监管“四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提到,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据了解,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四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关于“四板”的法规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国务院38号文)以及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务院38号文对于四板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则等做出某些禁止性规定。而关于场外市场的发展缺少统一规划,使得“四板”市场的发展面临很大的困惑。如何对其监管,一直是争议颇多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吴国鼎认为,“关于对”四板“的监管,可以实行证监会统一监管体制下的以地方监管为主的多元监管体制。而现在证监会对于”四板“市场几乎没有监管”。
他表示,虽然国家成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进行验收,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通过,但是这种验收标准仅是限定“四板”市场不能做什么。至于四板市场具体的运行标准和准则,则没用统一规定,况且还有些省份“四板”市场没有经过验收,但是仍然在运行,这都使各地“四板”市场的发展很不统一。“如果不进行规范,就容易造成各地资本市场的分割,甚至有发展无序,重蹈覆辙的可能。因此由证监会在宏观上实行统一监管很有必要”。(.每.日.经.济.新.闻)
小微企业再获金融支持 资本市场将担重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相关意见提出,将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专家称财务标准的放宽将有助于还原企业真实的盈利水平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释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短期来看可能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还是能解决一定问题的。”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北京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采访时表示。
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将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资本市场流动性提高,由于财务标准的放宽,很多业绩不理想的企业可以通过其成长性实现上市;二是由于对业绩波动容忍度提高,很多企业不会再刻意人为制造业绩,有助于还原企业真实的盈利水平。
“尽管国务院发布意见,提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但是要实施起来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上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以前创业板对财务标准的要求并不高,但实际上大家在上报的时候,公司的财务标准都不低。同时,保荐机构在挑选项目的时候,也不会挑选财务标准相对较低的公司。”
在他看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果想要通过投资机构来投资以获取资金并不现实。“投资机构只会锦上添花,但不会雪中送炭。毕竟,投资机构还是希望投资更好的企业。”
此外,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还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证.券.日.报)
资本通道进一步打开区域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活血
首次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正式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其中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框架及具体工作做出明确部署。除创业板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之外,还首次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意见》要求,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同时,要求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加紧修改创业板IPO办法,在财务指标要求上向创新、成长型企业予以倾斜是此次修订的题中之意,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也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主要条款基本形成,待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将择机发布。
而自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之后,试点扩大具体方案及有关制度规则、人员、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就已开足马力推进。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扩大试点具体方案将在9月底之前正式推出,届时全国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按照《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据悉,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制度规则制定均已进入相关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资深专家分析,为扩大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使更多规模、类型、发展阶段的企业能够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场外市场也应当进行细分,划分更多的层次,除全国性的全国股转系统外,各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当地企业方面也应发挥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通知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对象为非上市、非公众的“双非公司”,与全国股转系统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形成了区别,在制度安排上,也存在显著不同。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上.证)
国务院8项意见促小微企业融资 评:两个不低于目标落实处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小微企业是一支非常活跃的经济力量,但是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较高,导致小微企业目前的生存状态比较困难。面对经济增速减缓,如何激活小微企业的活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国务院现在出台新政策,要求各地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这个新政策明确提出8条意见扶持小微企业。其中包括: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国务院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另外,国务院要求,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同时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国务院的新政策提出了8条意见,促进小微企业这8条意见涵盖了多个方面,比方说,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多个方面。和之前相比,这次国务院提出的8条意见和之前相比有哪些新亮点?
余丰慧:和过去的对比以后,这次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做了细化,列了八大项,每一项都有非常具体的内容,并且落实到了相关部门。另外,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里提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经营服务模式,这是首次提出的。在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方面,首次提出了要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国务院提出,要做到“两个不低于”,同时也提到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这两项措施我们之前已经见过了,国务院为什么这次要重新提出之前已经有的一些措施?是否意味着这些措施在出台之后,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难题?
余丰慧:第一条是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水瓶,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什么再强调?过去总是泛泛提出了“两个不低于”,具体如何考核可能也有,但是不细化,要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等指标要进行考核,按月通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性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独将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合理分减,要单立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并且要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过去一直落实不太好的原因在什么?就是考核办法还不太细化。这次国务院非常重视“两个不低于”,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两个措施。
国务院这次也专门提出,要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随着贷款利率的放开,各大银行贷款策略更加灵活,但是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盘活存量的过程中,银行可能更加倾向于资信条件更加好的大型企业。那么,如何在盘活存量的过程中,把这部分存量导向小微企业?
余丰慧:第一,要从根本上支持小微企业,比如减税,遏制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使小微企业赚钱了、盈利了,金融资本自然而然就保持了;第二,要改善金融机构,向大企业设立的金融机构比较多,特别是银行,向小微企业量身订做的金融机构比较少。以网络金融、电商贷款公司为主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专门给小微企业量身订做服务,对小微企业在技术资源配置上有了专门服务的金融机构,这样就比较公平了,也比较对称了。(.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