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内幕交易、欺诈、操纵以及这背后证监会的执法不力始终是舆论抨击的焦点,只是这一次将这一切和盘托出的并不是业内、媒体或投资者,而是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
《求是》的一纸文章,倾吐了证监会的烦恼。长时间以来,内幕交易、欺诈、操纵以及这背后证监会的执法不力始终是舆论抨击的焦点,只是这一次将这一切和盘托出的并不是业内、媒体或投资者,而是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
此前一周,向来回避媒体聚光灯的肖钢,突然在《求是》发表署名文章,洋洋洒洒数千字,被业界视作肖氏理念首次亮相。
在这篇文章中,肖钢摆出了这样一组数字—“目前资本市场的法规规则超过1200件,问责条款达到200多个,但其中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经济责任,没有启用过的条款超过三分之二。其中既有立法修法不及时、不具体的问题,也有执法体制不适应,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既有人情世故的原因,也有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原因。这些因素长期存在,致使相当一部分责任追究不了。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做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平均每年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揣摩字里行间的隐喻之意,一句“不了了之”暗藏了多少无奈。可以说,文章既正面承认了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软肋”,也直面了证监会在改革和执法上无法逾越的边界。
谁在阻碍中国证监会对不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甚至阻碍将案件和当事人合理移送有关部门、步入正规司法程序?对此,肖钢并未进一步论述。但作为国家重要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如此直白地表达职权无力,在这背后,证监会执法之难、来自各方的阻力之大,可以想见。
必须要说的是,这并不仅仅是肖钢这一任上才出现的问题,但他却是高调直面这一现实的第一位证监会主席。
2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从规模和结构,到在金融系统中的地位和对实体经济的贡献,都有了质的飞跃。然而,随着市场的盘子越做越大,弱势监管的局面同时令利益链盘根错节,既得利益者“熟练”地打着擦边球,内幕交易、圈钱等不良风气甚至令“三公原则”无法得以实现,这成为改革最大的阻力。
证监会重点盯查的上市公司、高管和中介机构,不乏在业界或地方经济中战功赫赫者,曾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证监会立案后,仍在公司光鲜任职的高官不乏先例。业绩屡屡下挫后,被地方政府通过资产注入、债务剥离、财政补贴等手段“起死回生”的上市公司更为数众多。
监管层“上有政策”,资本市场里“下有对策”的局面,使得证监会主席的椅子坐起来并不舒服。
诚然,法律和投资者的信任赋予证监会以维护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责任,但证监会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权力。肖钢的这一文章,显然戳到了监管层的“痛处”。
不过,摆明监管的尴尬后,肖钢没有顺势详陈阻碍执法的因素所在,而是笔锋一转,通过与境外资本监管格局的对比,暗示摆脱这一窘境的方法只能是赋予证监会以更大的执法权限。
为此,他提到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事实上,美国证监会确实随市场变化而不断获得更大的职权范围,从一般的行政权力扩展到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目前拥有的职能几乎超过了美国政府中任何一个部门。用肖钢的话说,这是华尔街眼中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部门”。
如今,在证券法征求意见刚刚结束的敏感关口,肖钢抢先发文,为扩大证监会权限鼓与呼,难免令市场对证券法的修订扩大了“想象空间”。此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被诟病为“小修小补”,为了不让市场期待再次落空,新版本的证券法至少要对一两个核心问题给出正面回应或给予妥善的制度安排,但这势必会影响一部分群体的既得利益,而且新法案需要资本市场各层面配合才能强势执行。对于肖钢来说,每一步都很难。
在他看来,证监会应该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不该管的事情,坚决要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管住管好。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如果肖钢的理念悉数兑现,这绝对称得上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史上的划时代转折。
其实20多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权限并不少,只是过份集中在了前段审批环节,而忽略了对中后的监管。因此,在转变监管风格之前,肖钢务必要趟平的一条路是,为中后端监管争实权!
这一努力是否能最终在新版证券法中实现,目前还是未知数。不过,肖钢也为法案的修订“留了后路”。他提出,资本市场的立法修法,可以考虑采取“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
对于这种“主动型”的立法保障机制,需要提醒的是,主动迎合市场需求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项法案的确立都只需顾及眼前利益,而将隐患留给后人去“修订”,政策的朝令夕改对市场的打击想必比内幕交易来得更大。
监管者应该深思,该如何正确运用这一权力,保证调查与审判各自独立、客观和公正,避免更为严重的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