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10日电(记者 魏圣曜)山东省9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引进金融投资类机构、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做好“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三大措施,加快这个东部大省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
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赵理尘介绍,山东将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山东设立地区总部和专业机构,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来山东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股山东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外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山东将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金融业务先行先试。”赵理尘说,山东将抓住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契机,争取将青岛市列为自由贸易区金融先行试点城市,逐步建设成为面向日韩的离岸金融中心,同时发挥青岛保税港区地理和政策优势,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
赵理尘说,山东还将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跨国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建立对外承包工程融资担保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在山东设立区域性投资总部、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作者:魏圣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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