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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家公司、208位高管违规被罚

加入日期:2013-8-10 15:44:34

  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在《求是》杂志发表题为《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的署名文章,提出“资本市场监管需要更加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是‘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

  《大众证券报》根据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47家公司因各种违规被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稽查局、交易所处罚,17家公司已经被立案调查尚未出具处罚结果,另有208位上市公司高管因个人违规被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

  近两月处罚力度加大

  细心的投资者可能也注意到,近两月监管部门对违规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在这些处罚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光大证券(行情,问诊)因保荐天丰节能项目遭到立案调查。

  资料显示,4月15日,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进驻天丰节能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报送IPO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天丰节能造假问题导致保荐机构光大证券面临证监会处罚,也使其70亿元融资计划搁浅。

  除了对IPO保荐加大监管力度以外,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虚增利润等重大违规也加大了调查力度。7月19日,恒顺电气(行情,问诊)收到青岛监管局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未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贾全臣、财务总监兼董秘王艳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而被立案调查。

  7月24日,紫光古汉(行情,问诊)收到深交所处分决定,对公司2005-2008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虚增收入上亿元,以及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进行了处分。包括紫光古汉时任副总裁兰学军、时任财务总监李筱竑等7位高管被处以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处罚。

  除了上市公司的一些“大问题”以外,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一些常规问题或隐蔽问题也加大了监管。例如,证监会对桂东电力(行情,问诊)、双环科技(行情,问诊)的规范运作问题,发出警示函;对迪威视讯(行情,问诊)、万泽股份(行情,问诊)、华升股份(行情,问诊)、东方银星(行情,问诊)的信披违规问题予以了处罚;对阳煤化工(行情,问诊)、上海新梅(行情,问诊)、S前锋(行情,问诊)2012年年报中出现的问题予以了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类案件频发,有的甚至造成投资者亏损。《大众证券报》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因虚假陈述已经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共有10家,分别是佛山照明(行情,问诊)、紫光古汉上海新梅佳电股份(行情,问诊)、国农科技(行情,问诊)、南海发展(行情,问诊)、渝三峡A(行情,问诊)、康达新材(行情,问诊)、杭氧股份(行情,问诊)、阳煤化工等。

  肖钢:加强监管执法

  证监会主席在近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直言不讳地指出证监会捍卫中小投资者十分困难。违法案件越来越多,2009-2012年,案件增幅年均14%,2012年同比增长21%,2013年上半年同比又增加40%。目前,内幕交易案件数量超过一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案件在快速上升。同时要看到,一方面,还有为数不少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查处;另一方面,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违法案件还会增多。

  8月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就刑事司法力量参与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衔接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

  发言人表示,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是确保证券执法有效性的重要条件,是我国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在加强证券执法协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专门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在证据规则的衔接与完善、案件移送与执法协作、指定管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直接推动了打击内幕交易等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面对证券执法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证监会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一系列重要共识,需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执法合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机制作用,健全沟通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增强各执法环节的开放度与透明度。二是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执法协作,就调查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事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形成共识。三是进一步突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击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在一些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

  证监会将紧紧围绕更好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增强证券执法合力,进一步促进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审查工作,前期已结合向社会相关各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就制订《条例》工作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了专家意见。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如何起诉造假上市公司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因为这种情况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因此,记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虚假陈述专门采访江苏蓝海律师事务所张良柏律师,请他就一些法律细节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哪些案件法院可以受理?

  江苏蓝海律师事务所/张良柏律师: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事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以依法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但是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的可能是要求整改,或上交所、深交所对他进行谴责等。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投资者是无法起诉的。

  记者:哪些股民可以起诉这些上市公司?

  张良柏律师:自上市公司作出虚假陈述(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中期或年度报告等)之日起至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止的时间段内,凡购买了该公司股票而受到损失的股民,无论是否已经卖出,都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记者:起诉应提交什么材料?

  张良柏律师:股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复印件,以及自上市公司作出虚假陈述之日起至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止的时间段内,买入及卖出该股票的清算交割单等材料。

  记者: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张良柏律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内,受损股民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记者:投资者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张良柏律师: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具体包括三部分: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记者:投资者起诉索赔需要亲自到场吗?

  张良柏律师:不需要。起诉、开庭、执行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实践中,由于索赔往往是在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审理,投资者很少有本人亲自到场的。需要投资者做的,就是把材料准备齐全交给律师,剩下的都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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