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政府获悉,新疆自治区政府日前公告一批干部任免通知,其中,新政任字〔2013〕84号通知中,决定任命王龙远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命余小南同志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命刘新春同志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正是中泰化学(002092)7月31日公告中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三名高管。
按照上市公司“五分开”原则,王龙元、余小南、刘新春在上任中泰化学控股股东重要岗位的同时,必须同时辞去在中泰化学的职务,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新疆中泰集团是2012年7月由新疆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属自治区一类大型企业。以上人员上任中泰集团职务后,对中泰化学今后的发展将带来有利影响。(宋晓颖)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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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部分高管调任中泰集团岗位 |
加入日期:2013-8-1 20: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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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