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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7-9 3:0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461,754,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派息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价格为17.06元,调整后预留期权授予价格为16.86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咨询联系人:彭家辉、周海霞

  咨询电话:0756-3399888

  咨询传真:0756-3399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8日

编辑: 来源:搜狐